
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关注口头艺术的诗学,但他并不把口头艺术简化为民间文学“文本”,而是把它作为“表演”。“表演”这一概念意味着特殊的交流模式或者框架,它包括了口头艺术的形式技巧、类型特征以及语用因素等。此外,“表演”意味着听众的参与。在口头艺术的表演中,讲述者承担了表演的责任,听众则具有品评的义务。任何一个讲述者,都可能在表演或者不表演之间摇摆。“突破进入表演”表示他有能力承担表演的责任,但是退回到其他的讲述框架中来,就可能表示他觉得自己没有足够的知识、能力与信心操控这样一个表演。表演或者不表演,意味着口头艺术的诗学中内含着政治学的问题。
王杰文
山西柳林人。先后就读于山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访学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民俗学研究所,现为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教授。主要从事民俗学、艺术社会学、艺术人类学、表演理论等方面的研究,著有《表演研究——口头艺术的诗学与社会学》《北欧民间文化研究(1972-2010)》《仪式、歌舞与文化展演——陕北晋西的伞头秧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