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宪法审查纳入一国整体的政治体制,宪法法院的官们可能采取两种“策略”之一。其中之一,可以被称为“一锤定音”( once and done)的策略。依据这种策略,法院在其成立初期,就选择一个极其重要且在政治上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且做出不利于当时的执政党或者执政联盟的判决。恰恰因为所涉问题的重要性,法院的判决会引起对该法院的许多批评甚至憎恨。为了避免使自身的权威遭到进一步削弱法院会选择退让。在做出第一个有争议的判决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它会避免再次做出类似的争议性判决。它当然可 能以国家的法律符合宪法为由而维持相关法律,但它不会再一次在某个重要问题上与政府发生直接的冲突。从策略的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