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

[美]莫顿·J·霍维茨 著

出版时间

2003-12-01

ISBN

9787562025047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写作的对象,是那些希望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意义有概括的了解、而又不为法律的专门性所迷惑或困扰的人。我希望能向一般读者表明,对一个特定而引人入目的历史时期的联邦最高法院的深入研究,是多么地有趣和激动人心。就宪法和历名的关系而言,沃伦法院的确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1953年,沃伦成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当时几乎没有人会想到,在16年后他退休时,沃伦法院会因为发动了不断进步的宪法革命,从而改变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的整个图景而为人们所铭记。本书介绍了沃伦法院的16年间,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扩大了法律平等保护的范围,如何强化了对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以及如何使刑事被告人获得了更广泛的宪法保护。

用作者的话说,“探究沃伦法院的历史意义,就是要说明它是否设法留下了一种对宪法的渐进解释的恒久遗产,这些解释即便在后来遭到推翻,也将继续鼓舞着后代的法官、律师和研究者。”事实上,沃伦法院通过解释宪法而确立的重大原则已经鼓舞了美国的几代人,也鼓舞了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理想主义者。

莫顿·J·霍维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

目录
译者序
致读者
一、沃伦法院的组建
二、布朗诉教育委员会:确定沃伦法院的主旋律
三、民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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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翻译的也有一定问题
为了完成作业挑了一本看起来好懂一点的 心不在焉翻完突然发现好像当初满心所谓“法律人的信仰”早就在疲于应付中消散不见 还是很羡慕朋友圈里那些愿意也敢于发声的所有同学 至少从他们笔下看到了一点p大曾让我向往青睐的情怀的影子
我是在上完为期九周的美国宪法史(沃伦法院时期)的案例研讨课后,读完这本书的。这本书很好的从美国联邦最高院的角度统合了我读过的围绕的九个话题的案例。
一本专题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特别是沃伦时期(1953-1969)最高法院的变革的专著,也是体现美国最高法院对人权关注的典型历史阶段。pdf
这样断代史更加细致,可惜我对美国背景知识了解太少了
介绍沃伦法院的小册子,作者在叙事中试图超越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二分,展现出一个不断变化或者拉锯中的沃伦法院。有意思的是,沃伦法官本人在书中并没有什么篇幅。
通俗易懂。
第一章八卦太多,符合读者想象。自由派色彩(liberal)的民主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多是出身贫寒的社会边缘人。Hugo Black亚拉巴马州乡巴佬,W.Brennan勉强挤入中产阶级,父亲是上进的工人领袖。以风流倜傥的私生活而闻名的Douglas大法官果然年幼丧父,成为浪子无可避免,年过六旬还勾引萝莉——就是这样一个人,他说“谁反对隐私权,谁就该下地狱”,Griswold v.Connecticut案,他的脑洞在于警察执行康州法会介入公民床笫之欢。不过作者称文中自由派的领军人物们在漫长的青春期和未曾发迹的中年阶段,都被私人执业所排挤……说得大法官们有“仇富”思想,未免失曾,Hugo Black的私人执业记录就非常漂亮,也是一名非常敬业的演员,创下法庭哭戏一颗眼泪25000美金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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