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出版时间

2000-12-31

ISBN

9787562020813

评分

★★★★★

标签

法学

书籍介绍
翻开这本书,读者最先撞上的往往不是清晰的结论,而是晦涩的长句与庞大的体系。不少人在德国法理论的迷宫里打转,起初只觉得"都是抄德国人的";可真正沉进去之后,才体会到那种"醍醐灌顶"的分量——原来法律解释、法律漏洞补充、法律行为的双重性质这些看似抽象的命题,背后是一套严密的价值逻辑。本书的独特之处,正在于它不满足于搬运德国学说,而是把台湾"法制"实践与德国理论并置对照,在争鸣中逼出作者自己的判断。它适合那些不满足于"法条怎么用"、而想追问"法律论证究竟该如何进行"的读者;也提醒着当下急于"构建自主体系"的我们:许多基础问题,或许还没真正搞明白。
精彩摘录
  • "盖债权之移转系权利之处分行为,应以债权人(让与人)与受让人为当事人,无须债务人之参与即可发生移转效力。此与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契约承担债务,非经债权人承认,对于债权人不生效力者,不同。然因债权之让与可能印象债务人之利益,所以,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第297条第1项前段乃特别规定:非经通知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不生效力。其保护之利益为:使债务人在未受通知的情形,不但其向原债权人之清偿对于受让人有清偿效力,而且债务人在受通知时,对于原债权人(让与人)如有可抵销之债权,或有得对抗之事由,在受通知后得对受让人主张抵销,或以之对抗受让人。因此,如果债权确实已经转移,则债务人未受通知,而对受让人给付者,债务人之清"
用户评论
看从德国法学院出来的台湾人写的法学著作,你得有心理准备.
太🐂了,醍醐灌顶,抽象世界的东西有人总结真的是太厉害了。终于读完了,几个大部头一起,累累的,接下来就是买个新版做读书笔记🤒
好好珍藏
球球了,小开本且超过300页的书都给我锁线胶装,读专业书已经够累了,读的时候还得努力按住书,身心俱疲。
虽然听大佬说没什么,都是在抄德国人的东西,但读下来却满满都是干货啊!
黄老师从法理上对法学方法进行阐述,介绍了在研究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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