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么

刘星

出版时间

1998-05-01

ISBN

9787562016731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的批判阅读。批判阅读,是“读者”和“本文”的交往对话,而且是“读者”在解读过程中表达自身诉求的一种方式。作为“读者”的本书作者,和作为“本文”的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在新的方法和观念中,实现了一种可理解的“语境融合”。这方法和观念,便是揭示法理学论说的理由和根据,让不同的学理缘由呈现和交流,并在其中建立一个循序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线路,使其他读者在新的阅读中,得以“知其所以然”和有所深入思考。尤为重要的是,这方法和观念,是试图在人们习以为常的言说中导入问题的疑惑,使人们反观内省已有的成说,从而走向一种可能的新思路,开启一种可能的新语境。
精彩摘录
  • "有学者指出,哈特对规则的内在方面的分析似乎不够精确。在现实社会中,可以发现规则的内在方面或曰内在观点,并不限于哈特所分析的那类积极自愿行为者。另有行为者,对规则采取了一种“不热烈的”“勉强的”接受态度。这种态度是一种较弱意义上的内在观点。这类人意识到:(1)存在着积极自愿接受规则的人;(2)规则亦适用其本身;(3)有理由服从规则从而避免受到批评;(4)有理由喜欢规则适用于所有人而不喜欢他人利用自己的“勉强”态度。一般来说,在社会中自愿接受规则的行为者并不占据大多数,大多数人对规则的态度正是这种“不热烈的”“勉强的”态度"
  • "毫无疑问,法理学的最核心问题,是法律的性质或法律的概念,这一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又是人们分析思考法理学其他问题的出发点……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在自身内加以解决。其解决有时可能依赖对周边问题的理解,如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效力、法律的目的、法律的推理、法治、道德认识、哲学思考、政治道德姿态……"
作者简介
刘星,1958年生,北京市人。高中毕业后服兵役两年,当描图员两年。1981年考入中山大学法律系本科,1985年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1988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自1988年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律系任教。1996年9月至1997年5月为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为中山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英美法理学。在全国法学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译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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