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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要义
梅仲协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01-01
ISBN
9787562016298
评分
★★★★★
标签
法学
书籍介绍
翻开《民法要义》,最先撞进眼里的不是严密的体系,而是一位学者近乎执拗的较真:他会为「撤销权行使后究竟赔不赔」举出汽车跌价的三种情形,算到小数点;会争论一枚纪念宝石与一枚稀有邮票在赔偿上的微妙差别。读者记住它,往往正因这份琐碎——有人嫌半白话读着累,有人却从中看出当下教科书缺失的衡平感。它不急着给你一套现成框架,而是逼你跟着梅先生的脚步,去掂量每一条规则背后的利益权衡。适合那些愿意慢下来、把抽象原则掰开揉碎的人;追求速成与篇幅效率者,或许会中途搁置。这正是一本需要「读」而非「查」的书。
AI导读
核心看点
本书以德国、瑞士民法学说为根基,系统阐释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对当时法学界盲目继受日本法学的倾向进行深刻反省与批判,构建了独立严谨的学术体系,展现了作者取精用宏、卓然成一家之言的学术高度与批判精神。
作者治学严谨,资料引用极为丰富,不仅涵盖中国现行法律,更广泛援引德、法、瑞、日等国民商法典及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并大量引用德国民事判例与解释例,通过对比分析,帮助读者深入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逻辑与历史沿革。
全书体例不拘泥于法典章节顺序,而是依据学理整合需求重新编排,旨在揭示法律未明文规定之理论。作者擅长通过精确案例将抽象法理具体化、简单化,使读者能准确理解原则适用范围,是学习民法基础理论与思维方式的经典教材。
读者共识
读者普遍公认本书为民国法学巅峰之作,其学术质量、逻辑严密性与表达深度远超当下许多大陆法学教材。尽管语言晦涩,但读者认为其字字珠玑,能真正教会读者如何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是提升法学素养、摆脱浅薄应试教育的必读经典。
多数读者反馈本书阅读体验艰难,半白话文风与高深理论令人生畏,甚至有人因看不懂而放弃。但坚持读完者均表示获益匪浅,认为其提供的理论框架与批判性视角无可替代,对理解民法本质、提升学术能力有极大帮助,值得反复研读。
读者强烈建议不要将本书作为唯一学习资源,而应结合当代教材使用。虽然其历史局限性明显,但其对法理的深刻洞察与严谨态度仍具极高价值。读者认为,在追求论文数量的时代,本书所代表的沉潜治学精神尤为珍贵,值得后辈学者致敬与传承。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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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德国民法第122条第1项规定,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意思表示有效时相对人或第三人所可取得之利益为限,是明认只须赔偿消极利益也。例如甲向乙购买汽车一辆,价金为三万元,该车成本为二万五千元,此时乙就买卖所得之积极利益为五千元。旋甲因行为之错误,撤销其买卖契约,将原车退还于乙,乙因时价跌落,以二万八千元之代价脱售之。于此情形,甲只须就乙因削价脱售而受之损失(即消极利益)二千元,予以赔偿,而无须偿以五千元。又如时价狂跌,乙不得已以二万二千元售去其车者,甲亦只须偿以五千元,而无庸为八千元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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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非如此,撤销权之行使,不特无益,反受其害,甚非法律所以尊重当事人意思之自由,而赋予以撤销权之本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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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德Ersatzanspruch),应包括被害人所受之一切财产上之损失,即所谓积极损害(拉 damnum emer-gens I positive Schaden; Venusse)是。义务人所应赔偿者,除填补一般人对于该受物之通常价值外,并须赔偿被害人对于标的物所享有之特种利益。但特定人对于特种之物所享受之价值,即所谓私人特有之利益(德Affektionsinteresse),则无庸赔偿。例如被毁损之宝石,虽对于被害人有特殊纪念之价值,但此种价值,义务人不负赔偿之责。然若被害人有一举世稀有之邮票,价值连城,而被毁损者,此时加害人应按照交易上之价格,与以相当金额之赔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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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人所让与之请求权,系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而非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之债的请求权也。例如,贷与人固得依据借贷契约,将书籍之间接占有,以让与请求权之方法而为移转,但若欲移转所有权,则仅得以让与物上返还请求权之方法,始得对借用人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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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次
绪论
第一章 法律
第一节 法律之意义
第二节 法律之类别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经典
从期末到现在,花了差不多一个半月吧 。 梅老这本书棒到什么地步呢--一句话一个点,没有半句废话,真的是呼应“要义”二字。 Ps:谷神的注释遣词造句也很有民国风,与全书风格浑然天成。
无法超越
文字洗练,论述透彻,从经常被其他参考书引用就能看出来价值了
现在还有学者能写出如此简明的教科书吗
高屋建瓴,今之教材难以望其项背。
梅著民法要义,乃教科书之典范。行文流畅,行云流水,一气呵成;文字典雅,体系严整,概念精准,亦常伴示例解说;对关键问题认识相当准确,具体个例问题亦不失独到见解。凡此种种,纵观目前国内教科书,无能出其右者,此客观之论,绝非虚言。
仅六百多页就包含了民法总则、债法和物权法的全部内容,堪称语言精炼。不过也正因此,有些地方显得过于简单,而且逻辑层次亦不够明确,可以作为了解相关知识的读物,但若想成体系化地学习相关民法知识,建议找一本内容更丰富的学完后再看此书做复习用。
言近旨远,一流的衡平感。 补记:原以为民国的教科书可以作为学术研究的起点,但无论是从学术质量还是表达质量来看,梅先生的书确实是一座高峰。不禁扼腕,追求论文发表数量的时代,该怎样沉淀出优秀的学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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