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法的中国性的封面

法的中国性

王人博

出版时间

2014-09-01

ISBN

9787549557776

评分

★★★★★
书籍介绍

1.宪政主义在中国的传入和表达的杰出著述。

2.探讨在近代中学与西学的激荡中,“法”如何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历史的变革和制度的创新,使法的中国实践得到了历史和语言双重维度的解释,对于当下尤其具有启发性。

3.一个中国的宪政主义者并不是一个不懂西方的人,在很多方面他们是有意识地拒斥了西方某些东西,因而一个中国的宪政言者首先是一个通晓“西方原理”的人,哪怕只是一种肤浅的方式。一个手持长矛杀死传教士的“义和团”乡民不是中国的知识者,仅仅是个勇莽的战士,而一个中国知识者则意味着他知晓中国需要什么,如果这被看作浅薄,那也是一种必要的浅薄。

本书主要是对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法律中使用的核心基础性概念(比如民权、民主、宪法等)以及五四宪法、七五宪法、劳教制度、法家思想等的一种开放式研究,从跨语际实践及词源学的角度阐释和辨析了民权、民主、宪法、水、治、法等的起源及其流变,对中国传统的法家思想进行了现代阐释。

《法的中国性》旨在说明:

1.中国近代有关宪政的观念和表达与对西方的观看有关,与西方身在的那种“优越性”有关,或者说与西方“强”中国“弱”的事实以及中国对这个事实的体认有关。宪政的思想与语言被中国挪用,主要不是用以表达西方问题,而是中国问题,这是中国宪政思想之所以为“中国”的最直接的意思;同时,它也是喻指近代中国历史“非优越性”的一个政治性表征。西方的宪政是因为西方的“优越性”以及中国的“非优越性”这样一种中国式体认被中国接纳的。

2.中国无论怎样挪用西方,自始至终都有一个中国立场的存在,既包括对西方价值的取舍,也包括对自己古老智慧的化用。对西方宪政原理如何取舍,取决于中国对自身问题的体认以及体认的方式。而决定这种“体认方式”的,不是西方宪政原理,而是由中国自己的文化历史提供的智慧,以及对智慧的化用。当西方“宪政”剥脱了原有的语境被置于异域场景之后,其意义与价值必定会发生移转。这里要强调的不是这种移转本身,而是移转的意义:“移转”并非是中国对西方的“误读”,而是一种主体性的主动选择。

3.晚清、民国期间西学的引进之于中国的意义不能被无限的夸大,中国人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吸纳别人的东西,但倾听和吸纳的方式是自己的;他们可以接受外部文化,但强加的不行。

目录
序 言 寻找“ 中国性”
民权词义考
一 有缺陷的方法论
方法:物境( Circumstances)、联想和记忆
二 来源:中国与西方、明治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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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考辨概念来由,也算资料整理和提炼了。
看完蛮失落的 欲求不满 起码提供了一种视角 重新发现中国和中国人是谁 以及在现实情况下 最大限度的保护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同时培养起知识分子应有的素养
作者思路清晰、用语精炼,全书发人深省、充满启迪。用语义分析以及语言实践之场域概念分析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思想,醍醐灌顶。
法律人关于西方文明中“法”播迁到近代中国的轨迹论述,百余年来的不同认识和取舍。常让人感慨的是,梁启超和汪兆铭之争皆沦为皮相,却依旧迁延百年,时至今日,还是很多论争背后的隐藏主线。书中关于五四宪法制定过程的学理分析,以及对七五宪法文字风格转变的分析很有意思,颇值得一读。
最近看了一点国内近期的法学专著,发现做学术的人好着急,急于表现自己,因此写出来的东西虽有思想火花,但实无意,不成系统不能整理出的东西不应该浪费纸张。可以认真讨论的宪政主义的问题很多也可以很深入,这书真的太不该这样学了,浪费角度。
一定要这么说人话:我主体性的建构受困于西方中心主义“大他者”的凝视?
作者文章的合集,与书名的关系像是随笔,内容却像是专业论文。
论文集,有些文章让人眼前一亮,但有些则乏善可陈
被法学耽误的文学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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