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经济学

[美] 斯蒂文·G. 米德玛 编

出版时间

2010-12-01

ISBN

9787543218550

评分

★★★★★
书籍介绍
《科斯经济学: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包括了1交易成本、生产成本和岁月流逝、2科斯主义的混乱:企业的性质和历史特性问题、3关于企业的三大难题、4对话科斯的成本:一个旨在调和对科斯定理的证明和反证的综述、5科斯定理和有关侵权行为/合同边界的难题、6再论产权、交易成本和科斯、7再探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经济学-组织视角、8罗纳德·科斯的经济政策分析:框架和含义、9罗纳德的成功之道、10科斯、共产主义和苏维埃模式经济的“黑箱”、11罗纳德·科斯、英国传统和经济学方法的未来等。
精彩摘录
  • "简而言之,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被概括为商品生产,这有两层意思:第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大多数物品和服务注定要在市场上出售,也就是说,它们是商品;第二,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一类重要的商品。换句话说,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存在劳动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劳动力被雇主雇用。 注意,“资本主义企业”的这个定义把雇佣关系视为必要特征,但资本主义企业不会简化到仅仅是雇佣合同,这可能是困扰科斯的地方,因为马克思定义的第二个条件“产品是资本家的财产,而不是工人的”,因此,机构可以有雇佣合同,但不一定是资本主义企业。拥有雇佣合同的所有企业在此可以被称作“雇佣企业”,而资本主义企业只是其中的一个子集。是雇佣"
  • "用于讨论“科斯定理”的法律规则两分法——财产权利和责任规则——已经成为实质性混淆的根源。有些混淆是微不足道的(如:与财产“权利”相对的财产“规则”),而有些则是实质性的(如:受害者B实际上是根据责任规则得到A的赔偿的吗?)。大部分经济学家在评论科斯对其著名“问题”的解决方案时,习惯采用下面的表达方式:依前所述,一项财产权利(或产权)是这样的一条法律规则,它规定:A要么在得到B的允许(或为此而与B谈判)后使用/破坏/消费/获得B的财产,则A支付给B“惩罚性的”损害赔偿金(其金额要大于推断的竞争市场价格);与之对应,责任规则是这样的法律规则,它规定,不管B同意与否,A都要为使用/破坏/消费/占有B"
  • "有效管制产生外部性的企业的前提,通常是假设该企业是产品的竞争性生产者。布坎南重新考虑了在垄断情况下的标准处理方法——对造成负外部性的企业征税。布坎南的研究表明,在垄断者的利润最大化产量低于有效产量水平(考虑到外部性因素)的情况下,对处于垄断地位的外部性制造者征税将会增加无谓损失。布坎南研究的更深层含义表现在两个方面:如果不受管制的垄断者生产大于利润最大化水平的产量是有效率的(说明存在外部性),则征税或者会,也或者不会增加无谓损失;应用于税收的逻辑与不可能通过谈判来改变的产权约束也有密切关系。"
  • "撇开这个实用主义观点,很少有人怀疑这种说法:市场是科斯优先考虑的选择,或者说,他持有反政府的观点。他的“总体对策”是“让个体决定,分散系统权利,观察所出现的事物”。虽然可以把这个态度归结为纯粹的意识形态考虑,但对科斯来说,这个态度似乎更多的源于下述印象:即使在市场运行很糟糕时,政府实际上在促进市场运行方面也表现得很无能。有三个要素勾勒出了科斯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第一,科斯相信给政府施加的政治压力常常会带来与社会利益相悖的管制;第二,科斯坚持政府常常在没有充分信息情况下,执行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政策,尽管这样的政策在信息完全的世界中是好的;第三,与那些政策相关的成本(特别是政府成本)可能大大超过收"
  • "就经济理论的目的而言,诚如科斯分析所强调的,没有唯一的帕累托最优结果,只有一系列或多或少由特定法律和其他制度所引起的可能结果。而我们要质疑的是:如果对科斯的外部性的正确理解导致了这样的情况,那么,为什么会得出一个对政府的否定态度呢?我们很容易与人们对政治家、法院以及政府的失望产生共鸣,但是,对不干预主义意象的违反,意味着政府对至今它还没有涉足的地方的侵入,非政府不是一种可能的选择,既存或者新的法律安排将支配经济运行。对是一个有规范性限制的误导性的观点,在一个存在意识形态力量的世界中,可能经常有意是这样的。首先,特定政府政策的运行可能常常并不是遵照原来的政策意图,而是反映出分析家和公民对与其真实"
  • "除了上述涉及政府/法律在经济体和经济绩效产生中必然存在的问题,还有其他由科斯分析提出的相关问题,它们有些隐含在前面的论述中。第一,科斯认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政府行为在原则上能“产生一个比依赖市场中个体之间的谈判更好的结果”。他说,“要发现是否如此,就不能通过研究想象中的政府而是要研究真实的政府事实上做的是什么。我的结论就是:让我们研究正交易成本世界”。我们的质疑是:这样的研究是否导致了关于“更好结果”的判断必然会受决定谁的利益应该被考虑这类主观判断的影响?这样的研究是一个规范研究,而不是实证研究,尽管它可能有实证的元素。 第二,科斯认为经济结构和绩效必定是法律的函数。如果一个人认为管制是法律"
  • "关于转型经济,科斯对组织结构和确定法律权利的重要性的强调恰恰在这个时候开始发挥作用。如上文所述,所有权的复杂序列已经先于改革运动而存在。而且,当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出现分离时,制度性分配资源就会沿着寻租线路继续,这既解释了这种所有权的无效,也解释了它的持续存在。改革必须从这里开始。我要强调的是,当我们必须从既存事实上的权利(可能仅仅是授予法律上的地位,而不是试图把它们转让给其他的事前的所有者)开始时,说明这些权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条件允许产权转让,个体就会进行交易。当然,这个交易不可能要求理想的静态效率配置。但是,就寻租经济的改革而言,现存资源的转让并非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进行现存资源"
  • "对传统消费选择理论的系统性违背分成两种:一种违背的发生,很明显是因为个体使用经验估计准则来决策。这些经验性准则可以被称为“准理性”;另一些违背的发生,是因为个体的价值函数不符合传统分析的假设。这两种违背令人困扰的原因各不相同。第一种违背表明消费者选择理论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只是没有充分运用经验性检验对理论进行重大改良。对第一种违背,或许可以这样辩解:理性选择理论证明的是应该如何做出选择而不是选择是如何做出的。但是,这种辩护是否有效并不清楚,启发式经验方法是值得的,因为为了得到不同的结果而采用更为精巧方法的成本是无法保证的,这样一来这项辩护失效了。事实上,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忽视决策成本的另一种情形"
作者简介
斯蒂文·G.米德玛,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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