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法社会化,是中国民法近代化历程中引人瞩目的一段往事。在救亡图存的历史背景下,民法承担起了特殊的使命。民法社会化不但是为了更好地调整民众生活,也是中国在危亡之际谋求生存的奋斗和努力。在西方民法的框架下,以国家、民族、社会利益为出发点的社会本位在法学理论、立法、司法等诸多领域皆有体现。民法社会化过程中既有移植,也不乏本土化意识;既有提升法律品质的正确之举,也有一些异化和偏差。如果说,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求取平衡是法律的永恒主题,那么,民国时期的民法社会化会为今天的中国法治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李文军,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教务处副处长,国家民委“中青年英才”,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12-2015),曾赴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研修,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主要从事法学理论和法律史方面的研究。出版专著3部,在各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曾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中国法学会第八届中国青年法学论坛征文优秀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部青年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担任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嘉宾,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立法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