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不当得利法(第四版)

[德] 汉斯·约瑟夫·威灵

出版时间

2021-07-31

ISBN

9787521620733

评分

★★★★★
书籍介绍

不当得利法传统上属于债法中最难以概观和最困难的部分之一,而德国不当得利法因体系上的复杂和精致程度又被公认为大陆法系之冠。了解德国不当得利法的基本原理,对于中国法律人打通不当得利领域的重要关节颇有裨益。本书以演绎方式凸显出内在于德国不当得利法的根本思想,旨在通过展示更少、更一般化、更具科学推导性和科学证明性的原则,在现有文献的框架内以简短方式科学地呈现不当得利法,以便读者把握各种制度安排、尽快熟悉该法律领域。除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外,第四版同样关注其他立法修改,以及德国判例和法律科学中的新趋势和新思潮。

汉斯·约瑟夫·威灵(Hans Josef Wieling),1935年生于德国普鲁士邦莱茵省的埃森,1957年至1961年于明斯特大学攻读法学,1967年以博士论文《中世纪至德国民法典时期的利息和私人罚金》在明斯特大学获博士学位,1971年以大学授课资格论文《罗马法中的遗嘱解释》在慕尼黑大学取得民法、罗马法和近代私法史的大学任教资格(venia legendi)。自1977年至2004年荣休为止,一直担任特里尔大学民法、罗马法和近代私法史教席教授,其间于1988年至2000年兼任科布伦茨州高等法院第二庭法官,并于1992年被匈牙利米什科尔茨大学授予荣誉博士称号。代表著作有《物权法(卷一):物、占有和动产法》(1990;第二版2006)、《物权法》(1992;第五版2007)、《不当得利法》(1994;第四版2007)、《万民法和市民法中对奴隶状态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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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汉斯·约瑟夫·威灵(Hans Josef Wieling),1935年生于德国普鲁士邦莱茵省的埃森,1957年至1961年于明斯特大学攻读法学,1967年以博士论文《中世纪至德国民法典时期的利息和私人罚金》在明斯特大学获博士学位,1971年以大学授课资格论文《罗马法中的遗嘱解释》在慕尼黑大学取得民法、罗马法和近代私法史的大学任教资格(venia legendi)。自1977年至2004年荣休为止,一直担任特里尔大学民法、罗马法和近代私法史教席教授,其间于1988年至2000年兼任科布伦茨州高等法院第二庭法官,并于1992年被匈牙利米什科尔茨大学授予荣誉博士称号。代表著作有《物权法(卷一):物、占有和动产法》(1990;第二版2006)、《物权法》(1992;第五版2007)、《不当得利法》(1994;第四版2007)、《万民法和市民法中对奴隶状态的论证》(1999)等。 薛启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山东临沂人。2000年至2012年先后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和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其间于2010年在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学习。2012年至2016年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目录
第一章 导言和类型划分
第一节 导 言
第二节 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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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非常简明地阐释了不当得利的体系,所配的案例很赞
教义学的典范
读这本书时才发现,原来我对不当得利制度有着极深的误解,薛老师翻译得太好了!
论证轻巧简明 一则由于书目定位 另一方面源于作者难掩的自信
薄薄的一本小书读了很久,威灵充分阐释了何谓“微言大义”。尤其感谢薛启明老师的认真细致的翻译:无论是德语原文内容还是翻译水平,本书都堪称德国民法中译本的典范。
德国人写的书,讽刺了那么一部分人。
简明扼要,得其精华。
简短而不简陋,简明而不简单。Wieling对给付的概念释明无可谓不微言大义,即便我国通说暂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但对于不当得利法的类型化研究仍是极具借鉴意义。但是我想说不当得利+占有制度=劝我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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