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应当说,把同性恋列为精神障碍,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曾经是一个进步。……也有一些学者如美国性学家Herant A. Katchadourian认为,将同性恋看成一种疾病比将其作为犯罪对待似乎是一种人道的选择。……传教士都一种且在承认性取向存在选择的因素,否则谴责鸡奸、通奸等为弥天大罪就没有理由。然而,「上帝不会让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永世下地狱。没有人会严厉谴责麻风病人、矮个子和红头发的人。心理学家和精神病专家认为将同性恋界定为一种疾病或者发育缺陷是一种进步。疾病当然不是一项选择,而且被束缚的发展也不是选择的结果。」还有一种观点可能更为公允:在19世纪晚期,「由于同性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