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刑事诉讼史

[法] 阿德玛·艾斯梅因

出版时间

2023-08-01

ISBN

9787519768881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卷主体的第一部分专门论述了13 ~ 17世纪法国刑事诉讼史,这一部分述评了法国刑事诉讼发展的一般特征,是一项极富价值的概述。作者通过论证当今法国刑事诉讼属混合制而非严格纠问制,是漫长的法律演变和特殊立法的结果,从而以一种清晰、有趣的方式将过去和现在相连。

其后,作者详述了法国早期刑事诉讼。该诉讼程序具有彻底的弹劾制特征,并与封建时代法院相关。博曼努瓦、各种封建习惯的集合,连同法国和德国占主导地位的现代权威,都被用作论证这一封建时代程序重要特征的论据。接下来,作者论证了法国从弹劾制向纠问制过渡的历程,并特别强调教会的影响以及在这一变化过程中皇室权力的发展。刑讯逼供的引入和秘密审讯的出现被认为是新制度的重要因素。同时,作者还生动概述了当时欧洲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如意大利、西班牙、德国、荷兰及英国。

艾斯梅因著作的第三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涉及大革命时期的刑事诉讼立法和拿破仑时代颁布的1808年《重罪审理法典》。书中生动地描述了《1789年请愿书》中对旧程序的抨击,以及制宪会议所做的第一次改革尝试,并且很好地展现了陪审团审判的倡导者和改良纠问制的支持者之间的争论。这场争论最终以妥协告终:经过拿破仑的国务委员会和帝国的主要法学家们的长期辩论和研讨,一种混合了弹劾制与纠问制的诉讼制度被付诸实施。在阅读过长篇的法国刑事诉讼史之后,读者的注意力将被转移到1800年以来世界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之上。这是对整个现代刑事诉讼领域的宝贵且富有条理的回顾,这一部分恰当总结了欧洲刑事诉讼,同时强调了现代法律思想的体系分类和国际性。

书末的两个附录巧妙地将史料和观点融为一体,并合理地运用了比较法方法。附录A是对中世纪以来的刑事诉讼文献回顾。以1808年《重罪审理法典》出台前后为分界线,这些作者被划分为两类,并按照作者不同的特点、贡献或国籍作出进一步细分。附录B则很好地概述了欧洲大陆证据制度史,将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清晰地划分为家族化、宗教化、法定化和科学化四个演进阶段,并区别了不同的证明制度和证明方法。

这样一本内容如此全面、比较方法如此娴熟的著作,不仅法学专业的学生,甚至历史学的学生也可以从中得到很多启发。读者可以了解到刑事诉讼是如何从罗马、日耳曼和基督教的元素和思想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改革的精神在中国随处可见,并将为刑事诉讼法带来重要的变化。在开启这些改革之前,我们应当对现有制度进行广泛的比较研究。为此,我们必须阅读诸如本书这样的著作。艾斯梅因的文字,必将有助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形成一种世界性的、超越国别限制的认识,从而摆脱狭隘的民族偏见。正如王静安先生曾感叹说:“学之义不明于天下久矣!今之言学者,有新旧之争,有中西之争,有有用之学与无用之学之争。余正告天下曰:学无新旧也,无中西也,无有用无用也。凡立此名者,均不学之徒,即学焉而未尝知学者也。”

阿德玛·艾斯梅因(Adhémar Esmein,1848.2.1-1913.7.22)著名法制史学家、宪法学家。出生于法国夏朗德省图韦拉克,1875 年首次获得教职,随后在杜埃、巴黎任教。此后,他被选为法兰西学院人文政治科学院院士。

郭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美国康奈尔大学访问学者。

目录
编辑委员会与原译者名单——v
大陆法制史系列总序——ix
编辑序言(WILLIAM E. MIKELL)——xxv
引言一(NORMAN MACLAREN TRENHOLME)——xxxiii
引言二(WILLIAM RENWICK RIDDELL)——x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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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本书难度很高。首先是信息、专有名词十分琐碎庞杂,35名译者能否将一些机构、职位的名称译得统一,让人担忧。尽管如此还是有割裂感。有的篇章语句流畅,有的前言不搭后语,也可能是我没理解,但是我真的无法全部贯通读懂。当然,本书展开的全景概貌是可以get的。前言、导言差不多把问题讲明白了。穷究细节、理顺叙事逻辑的话会很痛苦,也可能是文化宗教背景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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