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罗马禁奢法的研究,涉及禁奢立法和制度运行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展现的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罗马禁奢法,第二个层面展现的是社会生活中的罗马禁奢法。在立法层面,罗马人对奢侈行为的规制由来已久,*早可追溯至《十二表法》,到共和中后期至帝政初期,则是禁奢法律的爆发期,罗马人先后出台了大量以禁奢为主题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文本的原貌我们已不得而知,只有零星的片段在后世学者的作品中偶被重述,但透过这些残存的片段,我们仍然可以窥知其大概,甚至可以还原其主要条款。在制度运行层面,浪费人制度和监察官制度则是观察禁奢法律实践的两个窗口。特别是对监察官制度的生发流变及其在禁奢领域的运作方式的考察,可以使我们*为接近了解禁奢法律规制的社会效果。
李飞,1984年6月生,河南永城人,本硕博分别毕业于河南大学、厦门大学和意大利罗马二大,获得后二者的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司法部项目各1项,主持和参与地方性立法项目1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拉丁语译著1部,英语译著1部,发表中外文学术论译文3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私法史和罗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