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反映了自2001年以来《德国民事诉讼法典》修订的重要内容。2001年7月27日的《德国民事诉讼法改革法》对《德国民事诉讼法典》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尤其涉及整个第三编的上诉途径,简而言之,就是强化一审、重塑控诉、修订上告、简化和加速抗告。
2008年12月17日的《德国家事事件与非讼事件程序改革法》于2009年9月1日生效,扩大了家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大家事法院”),对家事法院的程序和非讼事件程序进行了全新的塑造,将家事事件程序和非讼事件程序整合在一部法律中,即《德国家事事件与非讼事件程序法》。《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六编有关家事程序的规定被移除,从而在整体上结束《德国民事诉讼法典》与《德国非讼事件程序法》交错适用的问题。
2018年7月12日的《引入民事诉讼示范确认之诉法》于2018年11月1日生效,在原有的第六编(原为家事程序)中新设了第606条至第614条,对示范确认之诉作出了具体规定。
赵秀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德国拜罗伊特大学法学院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强制执行法学研究,代表作有《论现代社会的民事执行危机》《论民事执行救济兼论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悖论与困境》《论民事和解的纠纷解决机制》等,译著有《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