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指南(第三版)

薛晓蔚

出版时间

2020-07-31

ISBN

9787519748234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的第三版与第一版、修订版相比,首先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如民法典的颁布、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变化以及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公布;但更多是在笔者多年律师实践经验基础上理论认识的升华。原版中论述粗略的地方,笔者在此次修改时添加内容,使其更加丰满。一些现在看来有些幼稚的观点,也做了修改,将岁月的沧桑添加进去。在多年持续研究律师实务理论的基础上,笔者将本书出版以来产生的许多新的领悟、新的见解均补充在新版的书中。

本书最初是写给实习律师的操作指南,其实有过一段执业经历的年轻律师认真阅读本书,会有更深的领悟。特别是在第三版中新增加的内容,是笔者从业数十年的心得,更是年轻律师需要留意的地方。

薛晓蔚,1964年9月25日出生,山西省交城县人。

1989年山西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毕业。1995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从事法律的教学与研究,曾经出版《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刑事诉讼制约论》《冤案个案研究》。1996年开始律师执业,曾经获得山西省优秀律师等称号。现为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并在山西仁鑫律师事务所执业。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涵盖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实务全流程
  • 手把手指导接案、取证、立案及庭审技巧
  • 揭示虚假诉讼风险与律师执业红线
适合谁读
  • 急需入门指导的实习律师
  • 缺乏带教、需自学实务的年轻律师
  • 对法律实务流程感兴趣的法学生
读前提醒
  • 内容细致但略显冗长,建议结合笔记复盘
  • 重点阅读程序性操作与避坑指南
  • 需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变化对照阅读
读者共识
  • 被誉为新晋律师必读的案头工具书
  • 接地气,弥补学校教育与实务的鸿沟
  • 像老大哥传授经验,帮助后辈避开陷阱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一个简单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号)),你可以逐条去找,如果在上面找不到,那么律师就要谨慎了,说不定就是人民法院不管的事。在考虑上述因素之后,律师给当事人的首要建议就应该明确,官司到底能不能打。要打,有哪些有利因素,有几成赢的把握;不能打,告诉当事人不能打的理由,由当事人自己去定夺。"
  • "更不能做的事情是律师代理虚假诉讼案件。一些当事人基于非法的目的,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通过刑法修正案将虚假诉讼列为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律师作为代理人与委托人同谋提起虚假诉讼,构成共同犯罪。律师如果明知故犯,则可能面临刑事惩罚。如果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敏锐地发现当事人在捏造事实准备提起虚假诉讼,律师应当劝阻。劝阻不成,则不能接受委托。如果事情败露,即使以没有通谋为自己辩解,也会惹火烧身。"
  • "在2019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这就意味着,即使律师为一般授权,其自认行为也视为当事人的自认。谨慎从事,我们建议在授权委托书中,无论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均注明“排除律师自认”。赋予律师有自认的权利并没有多大的好处,但如果律师陈述不实,一句话就可能输掉一场官司。"
  •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风险代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12条同时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且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律师对书面证言内容的指导,仅限于该材料的基本结构,不能把律师的意思强加给证人,更不能愚弄证人把本不是证人的话插进去。永远把握一个原则:材料中的每一句话都是证人陈述的事实,是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律师绝对不要为证人起草好证言让他照着抄,律师也不要为证人口述书面证言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需要注意,支付证人的必要费用要在申请证人极个别作证时预缴到法院,不要直接给证人,以免留下拿钱买证言的把柄。"
作者简介
薛晓蔚,1964年9月25日出生,山西省交城县人。 1989年山西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毕业。1995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从事法律的教学与研究,曾经出版《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刑事诉讼制约论》《冤案个案研究》。1996年开始律师执业,曾经获得山西省优秀律师等称号。现为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并在山西仁鑫律师事务所执业。
目录
第一章 民事案件的咨询与接案
一、电话约见
二、约见前的准备
三、倾听
四、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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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实习律师必备入门书籍
简直就是带教老师手写小纸条
真诚,实用,解决了不少问题。
读点实务书。
感觉比天同更基础
读了一个多月 很细致的一本书 可能在实践中带着问题去读的感受会更深刻
很有启发性,弥补了实习期间很多的知识漏洞
之前图书馆借的刚看了几章就决定可以买下来反复阅读了
可能对于已经入行一段时间,大致了解诉讼流程的律师们来说没有太大作用,但是对于我这种初初入行,对所有都还处于茫然阶段的菜鸟小白还是有很大启发作用的,虽然没有特别深入去探讨,但几乎涵盖了哪个阶段应该做什么、要怎么做、要注意些什么、重点是什么的一些经验总结,非常实用,启发甚大,收获颇丰。感谢薛老师。以后要更加努力,加油,争取早日摆脱菜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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