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法学说(第二版)

[奥] 汉斯·凯尔森

出版时间

2021-02-28

ISBN

9787519745219

评分

★★★★★
书籍介绍
翻开这本书之前,你或许以为这是一部教人如何界定“法是什么”的法理学著作;读下去才会发现,它真正逼问的是:我们凭什么把某些规范当作“法”,又凭什么把另一些排除在外。凯尔森的做法近乎苛刻——他要剥离附着在法上的道德、政治、心理乃至情感,只留下“规范”这一纯粹形式。这种彻底,让不少读者感到震撼,也感到吃力:德语式的长句与破折号、密集的“规范=效力=存在=拘束力”式命题推演,足以让人读到抑郁。但正是这份不妥协,构成了它不可替代的价值:它不提供结论,而是训练一种分析的眼光,逼你追问“基础规范”是否必要、法与道德究竟能否真正切割。适合它的,不是寻求答案的读者,而是愿意被一个问题反复纠缠的人。
作者简介
汉斯·凯尔森,20世纪著名法学家,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他是20世纪最富思想原创力的法学家之一,在法哲学、宪法学与国际法学等领域颇有建树。作为奥地利宪法与奥地利宪法法院的缔造者,他对大陆法系,包括东亚诸多国家的宪法实施机制有着深远影响。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瑞士弗里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著有《类比法律论证》《规范理论与法律论证》《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规范、逻辑与法律论证》,译有《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法律逻辑》等。
目录
Ⅰ.法与自然
1.“纯粹性”
2.行为及其法律意义
3.行为的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它的自我诠释
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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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34
配合英译本读的,汉译的词译都相当精准,但句译稍欠佳,不及沈老。
就像耶施泰特导言中所说,本书是凯尔森最后一次完整阐述他的理论,但其问题意识始终未曾改变,他想像康德确立形而上学的科学性那样,确立法学的科学地位,避免Mehtodensynkretismus,在此基础上第二版较之第一版纯粹而言在主要观点上并没有任何改变,只是在论证上更为详细,结构我感觉也更为合理,他将依然视Sanktion为规范的核心,只是将Sanktion中所代表的sollen的范围扩大了,通过对规范到社会规范再到法秩序的层层推进,他将法律规范描述为一种强制规范,其通过个人意志将一些社会所反感的行为zurechnen到制裁上,其以后的一切论述都是围绕着规范而来,当然为了追求科学性他也付出了牺牲,其对于主观权利的解释无疑是不让人满意,但他用先验逻辑超越耶利内克二面学说所构建的国家范式依然精彩。
学期里和几位学友共读。经典值得不断细品、揣摩。
【南湖读书100】鸿篇巨制令人震撼!全书结构可作如下理解:“法与自然”“法与道德”“法与科学”三章为纯粹法学之外部证成,不断廓清法律科学与道德、自然科学、其他社会科学、意识形态之界限,使理论建构的大前提之纯粹性凸显出来;“法静态学”与“法动态学”是纯粹法学之两大支柱,“基础规范”构成了支柱的基础和支柱间联系互动的媒介,“基础规范限于委任制定规范的权威”明确了法体系动态性关键,至此纯粹法学之内部证成基本完成;但凯尔森并不止步于此,他继续将法律科学的视野超越于国家实在法,从国家进入到国际的理论平台,不拘泥于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与成见,使法之纯粹性理念、方法和结构贯彻到普遍性的范围。本书的问题深度、逻辑密度、思想深度、视野宏度,足以使之成为一座欧陆法理论的阿尔卑斯山。2023年3月19日。
是否真能从理性层面构建关于法的最为“纯粹”的理论?“自然法学说是一种二元法学说;因为据此,除了实在法之外还存在自然法。但纯粹法学说是一种一元论法学说。据此只存在一种法,也即实在法。纯粹法学说确认的基础规范并非与实在法有别的法,它只是它的效力基础,是其效力的先验—逻辑条件,本身并不具有伦理—政治性质,而是具有认识论的性质。”
只看了半本,感觉自己康德哲学基础不太过关,读凯尔森很难深入理解
真的太难了,我哭了啊😭
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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