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校注 - 周名峰 校释

名公书判清明集校注

周名峰 校释

出版时间

2020-03-31

ISBN

9787519742713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对《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31类民事案件,共计187篇书判进行校释,希望通过对宋刻本、明刻本“户婚门”判文的校释,深入解读宋代民事法律制度。在体例编排方面保留明刻本“户婚门”的分卷、门类和篇名的原貌,为便利阅读、检索,采用横版排列方式,对各卷分类和篇名进行编号。每篇书判校释分为四个部分:*部分是“判词原文”。保留原刻本的文言文繁体,标明校勘之处,并对判文进行断句和标点。第二部分为“校勘记”。“校勘记”附于“判词原文”后,记录对宋明刻本的考异,同时记录点校本的校勘情况。第三部分为“注释”。采用脚注的方式以便对照原文阅读,对每篇书判中字词章句、名物制度、典故典源进行考证,在注释中尽可能引征古代文献,尤其是宋代及以前文献的例句加以佐证,力求注释内容有据可考。第四部分为“释意”。将每篇文言文判词逐字逐句对译成现代汉语。

周名峰,1967年12月出生,江西省奉新县人,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暨南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暨南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民商法。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现为国家社科基金研究专项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重大问题研究”的子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的本土资源与域外资源比较研究”负责人。本书为该项目的阶段性重大成果之一。

目录
卷之四·户婚門
争業上
(一)吴盟訴吴錫賣田(范西堂)
(二)使州送宜黄縣張椿與趙永互争田産
(三)羅琦訴羅琛盜去契字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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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老师说周名峰是一商人……(笑)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判牍的集论,是研究南宋法律制度的重要史料。收集了南宋地方官处理诉讼的一些判词,体裁为散文形式,案例分布范围非常广泛,例如《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八,可见于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鄱阳县东尉检校周丙家财产事》,又如卷一一《人品门》“公吏”则大量收录江东提刑蔡杭的判词,并大量引用宋朝法律《宋刑统》。《清明集》作为宋代一部诉讼判词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对于研究宋代社会史、经济史、法制史是极其珍贵的史料。本书对《清明集》人伦门、人品门、惩恶门四十类案件共计187篇书判进行校释。”
半年了,终于π_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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