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

王新平

出版时间

2020-02-29

ISBN

9787519742621

评分

★★★★★

标签

法学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十四专题详解民诉证据规则
  • 口语化讲述,深入浅出易读
  • 侧重实务技巧与办案参考
适合谁读
  • 律师、法官及仲裁员等法律人
  • 对证据法感兴趣的法学学生
  • 有诉讼需求的普通大众读者
读前提醒
  • 适合快速查阅,建立证据框架
  • 电子数据解析稍显欠缺需注意
  • 部分观点偏经验,需结合法理
读者共识
  • 兼具理论深度与极强实操性
  • 新入行律师的速成实用宝典
  • 逻辑稍弱但诉讼策略很管用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案件事实的发现,主要来源于利益对立的当事人之间所开展的诉答与抗辩,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以消极沉默的形式使案件事实因缺少对抗而出现真伪不明时,消极沉默方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这就是拟制自认。所谓的“视为”,为法律上的拟制,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反证的方式予以推翻。因此,当事人在法庭上若闭口不言,尤其对于己不利的事实不置可否,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拟制自认规定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在诉讼上表现为一方当事人的沉默行为,它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66条所规定的“当事人的陈述”这一证据种类。对这一点需要有正确的认识。 拟制自认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一方当事人对"
  • "民事诉讼中,经常要运用到推定。例如,对于有关身份及权利的登记,一般认定登记的即为真实的;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区域内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动产的占有者为所有人;夫妻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家庭日常消费)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债务;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等。 推定不是证据,而属民法的技术性概念,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而推知和确定另一不明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对方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明规则。按其形式,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法律推定,是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所进行的推定。事实推定,系根据已知事"
  • "真实性保障的是客观事实被发现的需要,但真实性有不同理解。真实性有形式上的真实性与内容上的真实性之分。形式上的真实性,相当于客观性,是指证据的载体或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即证据是按照制作者的真实意思所形成的。此处所讲的“真实意思”,并不代表证据内容就是千真万确的,也不意味着证据内容反映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内容上的真实性,是指证据记载的内容或包含的信息必须真实,即能够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对于形式上的真实性,相当一部分人存在误解,以为证据没有伪造、变造、篡改,就满足了形式真实性的要求。比如,书证上的签名或印章是真的,就认为具备了形式上的真实性。其实不然,书证上的签名或印章虽然真实,但若是在胁迫或偷盖等情"
  • "对关联性的检验,我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即可以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实质性和证据的证明性两方面来进行。 (1)实质性的判断。证据的实质性判断首先需要明确待证事实的范围。从理论上说,案件事实可分为要件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等,故多数教科书认为证明对象包括要件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等。在我看来,间接事实是指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要件事实,只得运用间接证据证明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事实,其与直接事实只是司法证明方式的不同。将间接事实单独列为证明对象,逻辑上似乎不通。 在对待证事实归类以确定范围的基础上,判断证据的实质性主要考察的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证明目的。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在待证事实的范围内,"
  • "我们说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方法的合法性。通常认为,合法性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作证主体)及收集证据的主体(取证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还要看证据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地说,要看证据的取得方式有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有无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无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有无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无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中的“严重”是一个不确定概念,只能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利益的比较进行价值补充。 (3)证据程序合法。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则"
作者简介
王新平,1972年1月出生于浙江省温岭市,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台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台州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2011年获“台州市十佳优秀律师”称号,2012年获“浙江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律师“称号,2014年获“浙江省优秀律师”称号,2016年获“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五届百名优秀人物(十大优秀律师)”称号,2018年获“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台州市十大杰出仲裁员”称号。 公开出版《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激情与梦想:王新平律师辩护词代理词选录》等著作三部;撰写的代理词作为教学范文编入全国高等学校创新法学系列教材《司法文书写作》;发表论文、案释、随笔等各类体裁文章50余篇,代表作有: 《完善律师辩护制度的设想》 (《中国律师》1996年第4期) 《对一起行政案件的法理思考》 (《河北法学》2000年第2期) 《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例与法理研究》 (2003年获评台州市律师优秀论文一等奖) 《排除妨碍纠纷案件中的请求权行使》 (《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12期) 《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之辨析》 (《浙江审判》2010年第10期) 《未生效合同疏议:兼评<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 (2015年获评浙江省第五届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经验法则的运用:基于案例的整理与反思》 (2016年获评台州市律师优秀论文一等奖)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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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概 述
一、证据的界定
二、证据的属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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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确实不错,不过很多没有理解透,还需要多看庭审录像消化
开卷有益,多多益善
还行。通过阅读本书,在举证质证这方面有一些收获。其中作者提到的一些技巧是我完全没有想到过的,不知道以后用不用得上。
实务界人士所著,难得
感谢大佬让我有机会补证据课!
拓展认知
在读这本书之前翻看过另外一位大咖关于诉讼证据的应用,学术性较强,对我这样刚入门的一年级律师不太友好。 这本书的实用性极强,有案例、有模型,解决了民事诉讼案件中最需要关注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查清事实,二是适用法律。个人认为本书写的最好的部分当属质证,庭审中,遇到一些律师标新立异,质证完全没有章法,一开始我还有些欣赏,出庭次数多了才发现那是虚张声势。质证有固定的次序、内容和方式,作者引用鲜活的素材,以课堂的形式讨论民事诉讼证据实务问题,没有空洞的理论说教,生动活泼。
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看完了觉得自己对证据的运用以及庭审诉讼技巧的掌握非常欠缺,还需要更多学习如何运用证据搜集证据,更好的运用诉讼法的程序规则去做好庭审。其次,之前总觉得写质证意见的思路欠缺,书里给了一些思考路径,也算是帮助自己整理对于质证意见的思考方式。整本书小小的,页数也不多,对年轻律师来说干货还不少,值得多读几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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