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

鲁道夫·冯·耶林

出版时间

2019-03-31

ISBN

9787519732547

评分

★★★★★
书籍介绍

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耶林的法学作品中有三部特别引人注目:《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目的论》,虽然它们并不一定称的上耶林*著名的作品,但却标志着耶林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本版译著:

一.内容:以1913年德文版本译制而成,1913年版本相较德文第*版在少数段落与注释上有增删。增加了标题、说明性注释与附录。

二.章节:《为权利而斗争》德文原著用空行隔开,区分为六大部分。为了便于阅读,便于读者快速把握不同部分的核心思想,译者将译文分为六章,并根据内容提炼了6个中文标题。此外,在原著32个注释的基础上,增加了6个说明性注释。在译文后,还增加了2个附录,一个是耶林1872年在维也纳的离职演讲稿,另一个是耶林的生平及思想简介。因而,重译本的内容和其他版本不同。

三.翻译风格:本版更倾向于汉语阅读习惯,更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鲁道夫·冯·耶林

德国著名法学家,1818年8月22日生于德国奥利西。自1836年起,先后求学于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及柏林,1842年获得柏林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1843年,耶林在柏林大学任教,主要讲授罗马法,之后在巴塞尔大学(1845年)、罗斯托克大学(1846年)、基尔大学(1849年)、吉森大学(1852年)、维也纳大学(1868年)、哥廷根大学(1872年)任教。1892年9月17日,在哥廷根去世。著有《罗马法的精神》《法律的目的》《为权利而斗争》《罗马法发展史》《罗马私法的债务关系》等作品。

译者刘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访问学者(2012-201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青年“龙马学者”,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工智能与网络法教研室主任。《财经法学》编辑。2017年入选北京市首批“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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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导读
核心看点
  • 论证斗争是法律的生命,权利需通过抗争实现
  • 揭示为权利而斗争是个人义务,关乎人格尊严
  • 强调国民法感对国家存续与道德力量的基石作用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从业者,必读经典之作
  • 对法哲学、法理学及法律思想史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公民权利意识、社会正义与法治精神的公众
读前提醒
  • 本书译笔流畅,建议结合译者序言理解思想脉络
  • 注意区分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理解其辩证统一关系
  • 部分观点带有时代局限,需结合现代法治语境批判阅读
读者共识
  • 法学生人手一本,被誉为法律人的精神启蒙读物
  • 文笔充满激情与诗意,将枯燥法理化为人格赞歌
  • 虽具时代色彩,但其核心法理至今仍具深刻现实意义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法律史必须记载下的一切丰功伟绩是: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废除、土地财产自由、经营自由、信仰自由,如此等等,所有这一切,只有必须经过最激烈的、常常是持续几百年的斗争才能赢得;在这条法律走过的路上,不难见血流成河,到处是被蹂躏的法律。因为“法是吞噬他自己孩子的撒旦”,法只有通过与自己过去决裂才能使自己变得年轻。 作为目的概念的法(Recht),置身于人的目的、志向、利益的混乱喧闹之中,它必须不停地摸索和探求,以寻找正确的道路,在发现了正确的道路时,必须斗争和运用暴力,以实际踏上这条道路。"
  • "在平淡无奇的地方,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地方,权利变成了诗歌——因为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 "允许朱庇特所做的,不允许傻瓜做(quod licet Jovi, non licet bovi)?"
  • "因胆小怕事而放弃权利,即使作为单个人的行为是无害的,但如果把它上升到一种处世观,法本身将遭到破坏。"
  • "将变成用火与剑摧毁敌人逃窜之地的亚提那式的人"
  • "罗马法学家们曾十分天真地认为,没有一个世间的权利能被拒绝。"
  • "对这样的权利侵害而沉默无语的国民等于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画押。被邻国夺取一平方英里土地而等闲视之的国民,不久其残存的土地也将被夺去,最后失去自己一切土地,直至国将不国。"
  • "驱使米歇尔·克尔赫斯的是道德的理念,即“为使自己受到的侵害得到赔偿,同时为使将来他的同胞获得不受侵害的保证而挺身而出的义务是对全社会的”这一理念"
作者简介
鲁道夫·冯·耶林 德国著名法学家,1818年8月22日生于德国奥利西。自1836年起,先后求学于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及柏林,1842年获得柏林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1843年,耶林在柏林大学任教,主要讲授罗马法,之后在巴塞尔大学(1845年)、罗斯托克大学(1846年)、基尔大学(1849年)、吉森大学(1852年)、维也纳大学(1868年)、哥廷根大学(1872年)任教。1892年9月17日,在哥廷根去世。著有《罗马法的精神》《法律的目的》《为权利而斗争》《罗马法发展史》《罗马私法的债务关系》等作品。 译者刘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访问学者(2012-201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青年“龙马学者”,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工智能与网络法教研室主任。《财经法学》编辑。2017年入选北京市首批“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在《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发表评论20余篇。主持教育部、司法部、民政部、中国法学会、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省部级课题多项。曾获首届“应松年行政 法学优秀成果奖”、第六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首届“方德法治研究奖”、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30周年“优秀成果奖”等多个奖项。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法律的产生
第二章 斗争是法律的生命
第三章 为权利而斗争是个人的义务
第四章 为权利而斗争是对社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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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对于我这样一个非法学专业的普通读者而言,本书有着很好的对于争取权利、树立正确权利观的教育意义。
天平与宝剑
全文就是德国人非常擅长的那种抽象理论论证,眼睛看进去了脑子要转转才能理解的那种。书的编排非常啰嗦,序二是对论文的摘录和提炼分析,然后是正文,然后是正文脱胎而来的演讲稿本身,三者就这样把作者理念在一百多页里重复了三遍……然而看到最后唯一能留下的思想可能就是书名本身了吧。
文本4颗⭐,对当代的现实意义+1⭐(国人,至少法学院学生应该人手一本!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实践!书斋中的法学家总是不足且缺乏生命活力的) 摒弃概念法学派忽视实践的传统,将实践作为法律的大旗与生命源泉。将为权利而斗争绑定于个人的利益上,同时为了消解仅仅作为计算利益的权衡取舍,又将侵权行为与伤害人格绑定,使斗争成为一项不得不为的道德义务;然后通过论述主观权利与客观法律的相互依附关系,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联结。再提出法感的概念,也就是正义感以及为权利斗争的热情,将其与民族精神国家利益相结合,最终强调了权利斗争对国家国民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当时德意志的法律缺陷。 确乎是激情澎湃,却没有真正建立一个系统,当然作为演讲稿也不应该强求。雷磊的序言,有理清思路但存在学术化用语冗杂而根本不精简的缺点,实属减分点。
和《论犯罪与刑罚》一样 都是应然的常识
振聋发聩 耶林的法感理论让我热血澎湃,一个健全人的法感,应当有敏感性与执行力。 在法感的作用下,人在面对权利侵害时,追求的不单单是财产价值,因为受侵害的不只是客观唯物的利益,而更包括了人格尊严,也即人存在基础。 在此逻辑下,人为权利斗争是保全个人的利益,是个人的义务。更进一步,在人放弃权利斗争时,他们也纵容了侵权行为,从而侵害了社会国家的利益,故而,维持权利是个人对国民的义务。 耶林的权利斗争主张在当代亦有鲜明的意义。
刘老师的译本更适合学法的同学阅读。虽然个人不赞同“法感”这个先验概念,但不影响这部雄辩力作的光辉影响着我。
许为现代公民必读书
“权利的本质在于行动,就如同流动的空气对于火焰一样,行动的自由在于法感,所以禁止或扼杀行动的自由,意味着不让法感呼吸。” 深感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理论,非常类似于政治哲学中,强调积极行动与参与的共和主义,以及“本原的积极自由”观。
法律和正义在一个国家成长发育,不仅仅是通过法官长久地坐在其椅子上待命,警察局派出密探,而且是每一个人必须为此做出自己的贡献,每一个人有使命和义务,当任意妄为和无法无天的九头蛇(Hydra)敢于出洞时,就踩扁它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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