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新版) - 张翔

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新版)

张翔

出版时间

2017-12-01

ISBN

9787519716004

评分

★★★★★

标签

法学

书籍介绍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空洞的政治宣言,而是有效力的法规范。建构基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案,厘清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使之在技术层面上成为可以适用的规范,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增订版)》是基本权利总论领域的体系性著作,围绕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限制、竞合、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教义学建构,并回应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众多基本权利问题。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体系化建构基本权利规范结构
  • 厘清权利与国家义务的对应关系
  • 突破传统二分法,建立功能体系
适合谁读
  • 宪法学与法学专业学生
  • 对法教义学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学者
读前提醒
  • 需具备一定法学基础概念
  • 注意区分德国理论与中国语境
  • 附录内容风格不一,需留意
读者共识
  • 逻辑清晰,是入门必读经典
  • 理论严谨,但落地性受质疑
  • 有助于培养规范思维与技艺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权利条款中,有三个条款明文禁止了国家之外的主体对基本权利的侵害,包括第四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芦部信喜强调:“将权利的性质未固定的认定并予以严格的分类,乃是不恰当的。有必要针对个别的问题,就权利的性质作柔软的思考。"
  • "在现代自由权由纯粹消极转向兼具部分积极性质的情况下,再将防御权与自由权完全等同就是不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防御权只是自由权所具备的防止国家干预的功能,尽管这仍然是自由权最核心的价值和最重要的功能所在,但这并不是自由权之全部。"
  • "公民不服从是以违法行为去反对法律和政策整体上的不正义,更具政治象征的意味。公民不服从的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后,往往会引起涉宪的试验案件,使得法律本身去接受宪法的审查,个人的权利也由此可能得到司法救济。"
  • "可以说防御权功能乃是社会权必然具有的一项功能,只不过社会权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积极义务,因而并不将公民拥有“劳动的自由”、“休息的自由”、“谋生的自由”在法条中加以明示罢了。"
  • "“不损害他人自由和权利”是就“公民普遍享有自由与权利”这一宪法基本秩序而言的,所以可以归入“公共利益”的范畴。"
  • "如果把权利的限制看作是又权利自身性质导出的,就会把权利的性质与权利的构成混为一谈。"
  • "当法院的裁判是终审的裁判时,当事人所遭受的权利侵害就无法在普通司法程序中获得救济,此时将枉法裁判看作是法院违反宪法上的“消极义务”的行为是有意义的,其意义就在于当事人可以主张法院违反了宪法,向宪法法院或者其他的违宪审查机关要求救济。所以,强调司法机关对基本权利负有“消极义务”的主要意义使违宪审查层面的。"
作者简介
张翔,1976年7月生,甘肃张掖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研究领域包括宪法学、法学方法论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入选万人计划第*批青年拔尖人才,获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中国宪法学的法解释学转向
第二节研究目的与研究范围:基本权利规范分析框架的建立
第三节研究方法
一、法教义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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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基本权利的二重属性。搭配德国宪法案例选释食用。
野心蛮大,想要言说的不仅是基本权利、宪法学,还有法学本身。近十几年很多非正式的立宪活动,似乎都非常草率地把美国宪法作为范本,似乎忽略了一个常识,不是每个国家都在用美国宪法治国。不足的地方在于根据德国理论建立起基本权利--国家义务体系写得挺精彩,但是后面一旦展开就显得不落地,不过这不能怪本书和作者了。附录因为来自其他书籍或论文,整体风格不统一,有些文字也与本书正文是重复的。另外,对哈特的理解有误哦。不过还是很认同作者的观点,如果我们没有准备好的话,有一部宪法/好的宪法又有什么用?
张翔老师总给我一种游刃有余的感觉
苦心孤诣之作
无疑是宪法教义学入门的必读书目之一。只后悔自己没有更早接触这类专著,否则或许可以避免因欠缺规范思维而走过的许多弯路。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如作者在本书最后一则附录“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中所言,了解作为宪法文本阐释背景的政治哲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知识,对于宪法学的研究或学习来说尽管并非重心所在,却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而在经历从“非规范”思维向“规范”思维转变的这一过程中,先前所积累的其他学科背景知识或许也有助于读者在建立教义学思维方式的过程中保持一定的反思意识,并清晰地觉察到法解释技术本身存在的局限性。然而无可否认的是,教义学方法仍然是法律人必须掌握的最重要基本功,而宪法规范的落实也必然要求以之为基础。如今也很难想象,一个教义学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有能力保障基本权利的充分实现。
写的真好。从硕士时候就听过这本书,今天才因为改论文而读完,在读此书期间已经向多位朋友安利过了。后记里的从政治宪法学到规范宪法学的转变,我近年来也有相同的感受,虽然博士论文还是打算做“政治法理学”。附录非常多,基本上都是对正文起到某种补充或例证。最后一篇算是作者打算回到政治宪法学的尝试,不过看起来并不算成功。
宪法释义学解释学之作!
该书是宪法学青年才俊张翔教授的著作,是中国宪法教义学的开山之作。
二读 作者试图建立一种基本权利的教义学,但这种框架的有效性梳理的不是很清楚,正如作者所言,是一个纲要。
毕业了都没读完,对不起张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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