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与继承法的社会史

劳伦斯·M.弗里德曼 (Lawrence M.Friedman)

出版时间

2017-03-31

ISBN

9787519704803

评分

★★★★★
精彩摘录
  • "《旧约》描述了所谓的寡妇与亡夫兄弟结婚的婚姻(levirate marriage)制度。如果丈夫去世没有留下子女,他的妻子不能在家庭范围之外再婚;而是她丈夫的兄弟要迎娶她(Deuteronomy 25:5)。然而,这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她丈夫的兄弟不愿意迎娶他的嫂子或弟媳,他可以拒绝。《圣经》对于脱离关系(renunciation)的仪式也有相关的规则。印度历史上臭名昭著的殉夫(或殉死(sati)),也就是寡妇——据说是她的自由自愿——爬上燃烧她丈夫尸体的火柴,加入丈夫的火葬而死去。在殉夫的习俗被官方宣布取消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这个习俗在印度的某些乡村地区依然保留。一般来讲,寡妇在印度社会的地位"
  • "历史上,动产和不动产的英国法截然不同。不动产主要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或者树木或者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其余的是动产。动产和不动产的继承规则很不一样,使用的术语也是如此。处分土地的遗嘱叫will;处分动产的遗嘱叫testament。土地遗留给继承人,这里的遗留叫 descend,继承人叫 heirs;而动产是分配(distributed)给近亲(next of kin)。遗嘱(will)遗赠土地,遗赠叫devise;遗嘱(testament)遗赠动产,遗赠叫bequeath。当然,今天人们不再做这些精致的词汇区分;人们也不应该做这些词汇区分。其中一些用词差异现在还保留着,但那只是因"
  • "长子继承制只适用于不动产。适用于动产的是另外一套完全不同的规则,规定在《分配法》(Statute of Distributions)中。像珠宝、现金和证券等动产在子女们中平均分配。但在当代之前的英格兰,动产对于富人来说不是特别重要。土地和土地的收益才值钱。"
作者简介
[美]劳伦斯•M. 弗里德曼,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Marion Rice Kirkwood教授,20世纪美国“法与社会”学术运动的领袖之一,被誉为美国法社会学界、法制史学界以及比较法文化论的泰斗。著有《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美国法律史》《选择的共和国》等书,有广泛而深远的世界影响。 沈朝晖,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首批仲英青年学者。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密歇根格劳秀斯研究学者(2014年);“青衿商法论坛”创始人。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外法学》《证券市场导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出版专著《证券法的权力分配》(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独立承担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博士后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法、证券法和信托法。
目录
致谢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死后的遗产分配
第三章临终遗嘱
第四章撤销遗嘱——遗嘱异议和遗嘱异议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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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js
很好。中文书名没有翻译英文书名的大标题:Dead Hands 死者之手。由遗嘱到家族信托再到慈善信托,死者之手伸出坟墓企图在死后也可以控制钱,控制由这些钱做的事情。法社会学有趣
通过历史的脉络梳理了遗嘱、信托和继承法的法律发展历程。很好的入门书,只是中文翻译有点粗糙。
封面不一样,看的应该是新版。其实很早就看完了也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标记。关于遗嘱信托的兴起与继承法、遗嘱执行的关系的社会变迁研究。风格与《道德与市场》颇类似:简而言之就是因为遗嘱和继承法执行的困难,信托应运而生,这个过程涉及到信托被接受即死者的意志如何影响生者的,因此信托的普及需要一个概念的营销和被接受。反过来,这一营销和被接受过程又促进了死者意志的表达,也就是遗嘱的进步,这又为信托的普及增加了竞争对手。
翻译有点赶
放好久了,今天正好有机会读完它,写得挺好的。工作相关,所以读起来更有感觉。因为是社会史的切入视角结合大量判例,一点也不枯燥。通过其中的叙述,对一些术语的来源和含义,比如last will and testament, Totten trust包括反永续规则都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读完了之后内心毫无波动要怎么写读书报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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