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注释书 - 何帆

刑法注释书

何帆

出版时间

2019-04-30

ISBN

9787516219416

评分

★★★★★
书籍介绍

何帆,1978年生,湖北襄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曾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和刑事审判工作,现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著有《刑事没收研究》《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等,另外译有法政题材著作若干部。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权威整合刑法条文及立法、司法解释
  • 收录两高指导案例与公报案例裁判要点
  • 实务导向,附详细注释与适用意见
适合谁读
  • 刑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实务人士
  • 法学专业学生及刑法研究者
  • 需频繁查阅刑法规范的法律从业者
读前提醒
  • 作为工具书按需检索,无需顺序通读
  • 注意核对版本,关注最新刑法修正案
  • 结合具体法条查阅对应的司法解释
读者共识
  • 内容全面权威,被誉为刑法实务新华字典
  • 编排清晰高效,是刑事律师案头必备书
  • 部分读者反馈排版拥挤,印刷质量一般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公经金融[2008]107号,20080701) 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不能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指导案例第473号:谈文明等非法经营案]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出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侵犯的是网游权利人著作权的修改权而不是复制发行权,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既属于出版程序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出版内容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
  • "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对刑罚作了比较特殊的表述,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时应当首先考虑重刑。"
  •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2002]高检研发第14号,20020918) “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5]8号,20050608) 十、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下略)"
  • "在意图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过程中致人轻伤,但未抢得财物,是否应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行为人意图抢劫数额巨大的财物,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伤,但未抢得财物,仍应认定为抢劫既遂,但不宜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作者简介
何帆,1978年生,湖北襄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曾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和刑事审判工作,现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著有《刑事没收研究》《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等,另外译有法政题材著作若干部。
目录
1.【立法·要点注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撰写的刑法条文说明摘要,以及历次修正的说明摘要。
2.【相关立法】与刑法具体条文相关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具有刑法性质的决定。
3.【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刑法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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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花三年时间编撰的刑法工具书,相信若干年后会成为许多实务人士随身携带的著作。
一部好用的法律工具书,既不能一味求全求厚让使用者“上下求索”,也不能过于求精求简“挂一漏万”。而编撰一部好用的法律工具书,既考验编撰者的资料搜集和整合能力,更挑战编撰者的理论功力和实务积累。这是一部好用的法律工具书,向编撰者致敬。
用做工具书,省时。
还没看就过时了( ̄ー ̄)
刑法工具书
大小友好且内容全面的刑法大全,相关的立法解释、询问答复和司法解释附于法条之后,可谓一本在手,刑法我有。
2021.9
在修正案频繁出台大环境下,这种形式的书还是容易过时为一堆废纸。对于法律人来说,还是需要更多使用电子文稿按现行法归纳总结为宜。
感恩蒙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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