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论

马俊驹, 余延满

出版时间

2010-09-01

ISBN

9787511891594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相继列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作者历经数载,精心写就,尽心完善,打造这一高品质民法教科书。 全书为民法学科建构了新的理论体系,在完整严谨的体例框架下,详尽透彻地阐释民法基本理论和制度,列举并分析不同理论学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国内外民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等。作者在对法条大义和要点加以分析之外,也对立法过程中的争议及遗留问题提出独到见解。 资料极其丰富是本书的一大亮点,作者严谨考证而又未囿于资料的简单罗列,以此为辅弼立论著说,资料的广度与理论的深度两相契合。
精彩摘录
  • "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
  • "罗马法将合同债权仅作为违约行为的侵害对象,而将绝对权作为侵权行为法的侵害对象,分属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保护……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不承认合同债权受侵权行为法保护,如《民法通则》第11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作者简介
马俊驹,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在法人制度、物权及合同法等领域有独到见解。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法学评论》、《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民法原论》、《现代民法学》、《法人制度通论》等十多部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课题十余项。 余延满(1964-2021),湖北鄂州人,原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民法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著作有《民法原论》《合同法原论》《亲属法原论》等。1990年从武汉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2年取得教授资格。2020年加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用户评论
合同法之后开始走马观花~余延满教授实在博大精深,在无心学习的情况下勉强五月十二号翻过一遍……
资料丰富,结构完整,虽然有些旧,但是作为理论学习还是非常值得推荐。就目前我所看过的教材,本书最富理论性,只需配一本相对完整展现新法条的教材一并学习即可。奈何天妒英才,满爷业已驾鹤西游,憾莫大焉!
写得很好就是太久没更新了,很全面但是也是真的很厚,没有上余老师的婚姻家庭法真的好可惜。
好书,看了物权一部分,但是时间有限,日后再来拜读。缅怀作者。
最好的民法学著作,再也等不到第五版了,满神今日凌晨不幸去世了。
虽然《民法典》出台后,部分法条有所变动,但基础内容的论述,《原论》仍然十分简洁精到;书中提出了不少理由充分、论证严谨的立法建议,部分现已被采纳。故虽然已难以修订,但本书仍然是不可多得的巨著。
水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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