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司法治国的封面

司法治国

于明

出版时间

2015-08-31

ISBN

9787511881038

评分

★★★★★
书籍介绍

《司法治国:英国法庭的政治史(1154-1701)》集中关注了(英国历史上)司法的一项重要功能,作者称之为“治国”,其实是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创建和治理——通过治理来创建,在创建过程中治理。这也是意味着更为强烈的政治功能。这本书需要细致阅读,也值得细细阅读。

于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康奈尔大学联合培养)。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英美法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方向)。

曾在《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北大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点校著作译著《语词的创造:霍布斯论语言、心智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民国宪法史》(法律出版社)。

用户评论
加一条附注:这是一部伪装成法律史的理论作品,颇令人失望。
终于知道为什么家琛不喜欢这本书了,因为他是搞英国史的,这本书却是一本打着法史旗号的社会学著作,不过福柯和韦伯还是对我胃口的,接下来该读一读韦伯了
2016年4月,不负期待。时间段的选取有讲究,文献梳理功底好,学术格调高,是我辈好菜。有人批评“史学贡献差”,莫非不知道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老师?基于believing is seeing 而见的问题不是有效的问题。
材料的把握尽管有所缺憾,如对中世纪档案的使用等,但还是能够从众多相关领域的国外研究者视野中发掘出一份属于自己的洞见,就此而言,就比那些只会宏大叙事、遣词造句的所谓研究者强了不少。
多处都使用了二分法,差异分明,可读性强。
文献梳理的工作担得起治学严谨,而理论上的贡献比史学研究更重要
文献整理做的很棒,但是确实没有太多洞见。苏力说本书观点是从材料中渗出来的,我看言过其实。有一些部分值得商榷,但总体上来说,还是很值得学习的。
把“法庭”和“法官”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技术和司法的表征,探讨司法的在国家治理层面的政治功能。框架是时间和空间,分别对应司法的“去人身化”(depersonalization)和“跨地方化”(translocalization),韦伯和福柯的影子较重。关注历史中的“偶然”与“变异”,论述逻辑清晰,但不是特别细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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