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

托马斯·格雷

出版时间

2014-12-01

ISBN

9787511868053

评分

★★★★★
书籍介绍

《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为美国当代杰出的法理学家托马斯·格雷先生的文章精选集。托马斯·格雷早年毕业于耶鲁法学院,自1971年起任教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已于2007年荣休。此次应黄宗智教授的邀请,格雷教授从他关于美国法律/法学实用主义的论述中选择了五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结成文集。更难得的是,格雷教授还特别为中文读者撰写了文集的序言,同时借此编辑过程整理了其学术生涯的论著目录,这些都为中文读者理解格雷教授的学术思想以及更一般意义上的美国法实用主义提供了宝贵的智识地图。

在文集篇目基本确定之后,黄宗智教授邀请了五位青年学者担任此次翻译工程的工作者,她/他们分别是田雷、许可、屠凯、陶菁和王珏,首先由每一位译者各自完成所承担篇目的翻译或初译工作,接下来由本书另一位编者田雷负责文集的校对、统稿和编辑。而在这项中译工作的进行过程中,经黄宗智教授的安排,Brill出版公司推出了格雷文集的英文版(即Thomas Grey, Formalism and Pragmatism in American Law, Brill, 2014),收入黄宗智教授在该出版社主持的“实践社会科学”书系(The Social Sciences of Practice)。

在中文版的《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即将由法律出版社推出之际,特别有必要指出,虽然Brill出版公司的英文版问世在先,但文集的中文版却并不是根据Brill公司的版本译出的,文集所收入的篇目皆由格雷教授直接做出版权授权,译者根据所承担篇目的原版论文译出了中文稿,而编者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编译工作。不仅是基于版权原因,同时也是为了中文读者阅读以及进一步阅读的便利,中文版格雷文集的页边码对应的是这些论文原初刊发时所载的期刊页码,因为读者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库比较容易地取得这些期刊论文,在此特别提醒读者注意本书页边码的标注方式。

本书编译者特别感谢格雷教授接受我们的邀请,从退休状态中短暂重返学术创作状态,特别为中文读者编排篇目和撰写导言。感谢法律出版社对本书出版的支持,特别是高山编辑为本书出版所付出的工作。

精彩摘录
  • "这世上并没有纯粹的、先于理论的感官经验,没有不为理论所“污染”的双眼;我们所得的全部数据都是“承载着理论的”。"
目录
中文版序言
我们是否有一部不成文宪法?
财产权的解体
兰代尔的正统
霍姆斯与法律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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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讲了两个东西,以兰代尔为代表的古典正统的形式主义法律理论,以及以霍姆斯为代表的基于实践理性的法律实用主义理论,前者具有强大的规范性力量,但法律的发展却往往是在经典正统的形式理性法律理论和漫长、庞大的习俗与传统之间,以道德实用主义的方式予以综合的结果。
还不错。
霍姆斯那篇居然看出了点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之间论争的影子;财产权解体那篇短小精悍,资本主义内生发展动力要求私法体制允许所有权自愿分解和重新组合的观点很有意思。几篇文章知识密度极高,各有侧重,而且本选集所有翻译完全贴合中文文法,读起来简明轻快,没有拗口的那种各种定状补乱跑的翻译腔长句。结合起来看当然是值得5星啦~
读了霍姆斯与实用主义一章,很精妙。
兰代尔和霍姆斯的2篇非常不错,他实现了霍姆斯所向往的内部解读。所有社会学的、历史学的法学论述都是外部的…
读了其中的不成文宪法,兰代尔的正统和霍姆斯部分。被作者的文采深深吸引,枯燥的法学论文可以如此之精彩,译者也十分达意。兰代尔基于宗教热情的安顿灵魂实验,通过几何公理推演的梦想,但对惯例的直观影像与原则的矛盾却莫衷一是。霍姆斯实用立场的法律观及其哲学上的有序概念化野心,却也使其矛盾终生,而为后世现实主义法学择其一面而极端化利用。
论文汇编,霍姆斯篇是主体,兰代尔篇稍逊,但知识量不减。书名很好地体现了主题,以普通法为传统的多元融合本身就是美国法的特征,其实也就是实用主义哲学在法律上的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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