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辩护

艾伦·德肖维茨

出版时间

2014-05-01

ISBN

9787511862648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德肖维茨回顾其代理的争议大案,展现以攻代守的辩护策略。
  • 深入剖析为何必须为有罪者辩护,捍卫程序正义与宪法权利。
  • 揭示美国司法体制运作细节,探讨舆论、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适合谁读
  • 对英美法系、刑事辩护技巧及法律职业伦理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司法公正、人权保护及法治社会建设的法律从业者。
  • 喜欢阅读真实法律案例故事,希望了解美国司法内幕的公众。
读前提醒
  • 本书中文版翻译质量备受争议,部分语句晦涩,需耐心阅读。
  • 建议结合美国宪法背景阅读,以更好理解案件背后的法理逻辑。
  • 作者观点犀利且具争议性,请保持独立思考,理性看待其辩护理念。
读者共识
  • 内容极具价值,案例精彩深刻,但糟糕的翻译严重影响了阅读体验。
  • 深刻揭示了自由国家对待辩护律师的态度是衡量文明程度的试金石。
  • 作者坦诚反思自身经历,兼具故事性与理论深度,是了解美法的佳作。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为之辩护的委托人可能会再次出去杀人,我也不打算对帮助这些谋杀犯开脱罪责表示歉意,或感到内疚。因为这类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过,我不敢说真发生了那样的事我会作何感想。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希望我不会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感到后悔,就像一个医生不该为医治一个康复后去杀人的病人而感到悔恨是一个道理。"
  • "自由国家最好的试金石,就是检视他们如何对待为那些罪犯以及为社会所唾弃的人辩护的律师。在高压统治的国家,独立的律师并不存在。的确,证明极权统治是否存在的表征,便是政府是否曾迫害过辩护律师。莎士比亚说过:“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杀死所有的律师。”要想使被告辩护律师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责难他们为有罪人辩护是否合适。那些鼓吹辩护律师应该把他们的委托人限制在无辜的被告上,或仅为某种类型的人或社会阶层辩护,这样做实际上是为建立一种由政府决定谁有权受辩护、谁无权受辩护的制度大开方便之门。如果我们授予政府、授予律师、授予任何权力机关这种权力,这意味着独立自主的辩护制度开始走向死亡——这"
  • "看过了法兰克法官的裁判书,我被说服了,我承认新闻媒体和政治人物对伯格曼的指控是不公平的。这些抨击几乎使每个人——包括我在内——认为伯格曼是个无罪可逭的恶棍。《纽约时报》对伯格曼的描述“几乎”是正确的,他们认为他是“虐待和丑闻的代表性人物”。在众人的心中,伯格曼真的“代表”了在那个行业中的所有罪恶,但是他不是偶然“成为”代表性人物的。新闻媒体及政治人物把这个留着胡子、头戴圆顶小帽的拉比描绘成集所有腐败于一身的代表人物,这在新闻和政治上是很有销路的。 这并不是说伯格曼的慈善机构是清白且有爱心的模范,也不是说伯格曼的许多做法不应该受到批评。但是其他疗养院的主持人,包括很多慈善机构和许多不良的陋习,却"
  • "爱达是个短小丰满的中年女子,是个温柔的犹太母亲。她负责看顾每个思想犯。她知道他们的每件事:关押他们的监狱,他们最后的一次会客,他们身体以及心理的健康状况,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医疗药物,他们被安排做什么工作,他们可不可以上诉,还有上百件狱中生活的重要事件。她把这些资料全记在小本子上。 我问她为何这么做。“当纳粹杀了我们的人民时,世人只知道人数有多少,而不了解他们是哪些人。你不能总是只有数字而已。世人还必须知道有关我们犯人的每件事:他们长的样子(当她说到这儿时,她打开档案夹,里头全是犯人们被压皱了的照片),他们的感觉是什么,甚至他们彼此说些什么话。” 我问爱达,就像我对其他“不准离境者”所问的问题一样"
  • "如果一个政府官员违反宪法,“那是一个事件”;可是如果法院随后认可这一行动,“那已经过去的事件就变成宪法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东西有它自己的生殖力,其生产出来的东西却会毁坏宪法原则本身。”"
  • "你怎么能明知委托人犯有为人不齿的罪恶,还去为他辩护呢? …… 尽管以上论点可能很有说服力,但这些理由都没有完全讲清为什么律师为有罪被告辩护。辩护律师工作是一个扩大名气的抽签赌博——能否使显然有罪的委托人“安然逃脱”是一种挑战,知难而上就能大振名声。这也是扩大客源的办法,客源就意味着收入,这收入意味着众多辩护律师极力想争取的富裕生活。"
  •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都是有罪的。"
  • "“之所以没有设诺贝尔法律奖,是因为法律这种职业是唯一不靠发明创新,而靠利用已有先人先例可依的规定取胜的职业”、 “对于法律来说,创造性主要是指通过分析过去的判例来绕开壁垒,或渐进地修改法律。律师很少在信仰上骤然变化,或对基本概念有突破性的改变”。"
作者简介
艾伦•德肖维茨(Alan M. Dershowitz,1938),美国著名律师、学者、作家。他被誉为“美国当代最成功的辩护律师”、“最伟大的人权捍卫者”,成功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著名案件。他28岁时即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是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教授。他也是全球知名的畅销书作家,主要著作有《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法律创世记: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致年轻律师的信》、《你的权利从哪里来?》等。
目录
导言1
第一部被证明无辜之前是有罪的——有罪推定
第1章波洛公园区的关系网——童年生活
第2章“不管怎么说,反正枪击一具尸体不是谋杀。人只能死一次。”
第3章“你愿意为纽约最卑鄙的人辩护吗?”——伯纳德·博格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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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身为哈佛法学教授与成功刑辩律师,德肖维茨写的自传的姿态却低成小学生。不自夸不炫耀,直陈自己如何从辩护新手一路走来的磕磕撞撞,毫不掩饰自己不成熟、挫败、纠结、自负。尤其是擅于展示自己犯错的过程,有反思有教训,有为当事人胜诉的喜悦,也有面对被害人的愧疚。德肖维茨不仅善于把故事讲好,而且将教学经验与理论剖析融入其中。反观某些国内大律师写的同类著作,充斥着自吹自擂与夸夸其谈,而技术与理论含量都很低。译者缺乏法律专业背景,对个别词句的翻译没有使用通用术语,确实给阅读带来了不快的障碍,比如“企图”其实是“未遂”,“不可能性”其实是“不能犯”,“人权宣言”其实是“权利法案”。然而还是不要轻易下定论“烂翻译毁了好书”吧,理想的译本是少见的,翻译不理想不该成为拒绝阅读的借口,除非你有能力去读英文原著。
这本书的翻译就是个笑话。
当年刑法老师推荐的书,非法律专业的人也很容易读下去,翻译其实没有很糟糕,毕竟国外法官们的判词往往真的就是这么绕……第一人称的作品难免会有自吹自擂的嫌疑,而且个人倾向性比较明显,但是毕竟是作者本人接手的案子,细节还是相当丰富的,选择的案例也非常有特点。对于了解美国宪法实际判例的读者来说,这一本作为入门还是相当推荐的。
虽然翻译真的很烂,不过内容很丰厚,有细节,最后一节还提到中国之行的经历。
快播庭审那阵买来给自己科普的,翻译真真是败笔,特别拗口,导致可读性极差。作者选取的几个案例倒是不错,涉及言论自由,政治犯,死刑争议,司法腐败等多种角度和领域,从实体和程序上都很好地解剖了美国司法体制。为什么要为有罪之人辩护?为了程序正义。
内容是精彩的,到时美国人的文字表达方式,让我有点看不下去,几度放弃阅读了
(1)第107页“律师为什么参与协商”。列举了美国检察官、律师热衷于辩诉交易的原因。对于检察官,被告人认罪是一种靠得住的部分胜利,比进入审判、结果不确定要好,不至于败诉;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可以换取被告合作,支持起诉其他被告。对于被告,获得确定的少量刑期;节省诉讼费律师费。对律师也是,节约时间。(2)第152页上半部分,将黑根误写作哈顿。(3)美国的执法与司法制度真的让诉讼太容易了,150页作者可以不带任何委托书就临时赶去法院出庭,并迟到;161页因为禁止裸体,政府就派出直升机和警察密探监视海滩。(4)第174和176页涉及林副统帅。(5)第115页脚注说美国法院开庭时不允许任何人摄影录音,但254页又说在亚利桑那最高法院辩诉有摄像机录像。
每个案例都很精彩,翻译有点拉垮。PS:Tyson v. Arizona的结局是SCOTUS维持原判
Kindle说我读过这本但我没有任何印象。。总之这辈子应该是和辩护无缘了🚬
虽然作者文采不行,但前面几章还能看得下去。直到第10章,看了开头直接跳过,乱成一团的叙事……对法理的内容越来越少,反而开始只讲案情,又写得不生动… 这本书的内容跟书名给人的联想真的相差太多,以为会很惊心动魄,结果大部分都是很枯燥的案子。而且由于作者本身犹太人的身份,里面有几个案子都是与此有关,很多无法理解的民族问题,这倒是刺激我准备看一下犹太人的故事,填补这方面空缺。 看到有评论说,这是最好的制度,我猜这些人是没看过内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只存在"不同",而没有根本上的"优劣"。可能有的人见过大陆法系的法官会徇私枉法,但书里面也说到了英美法系的检察官,警察一样会出损招,包括陪审团制度其实也有大量可诟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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