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总论

西田典之

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03-31

ISBN

9787511842800

评分

★★★★★
书籍介绍

《日本刑法总论(第2版)》共分12章,由作者按照自己对刑法理论的理解“将自己的思考内容以自己的思维方式一气写成”。《日本刑法总论(第2版)》的体系有别于传统的刑法教科书,不强调面面俱到,而是按照“何为刑法”(刑罚的目的、刑法的机能)、“犯罪论体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修正形式”(未遂犯、共犯)、“罪数”的体例来写作的。此外,《日本刑法总论(第2版)》重视判例对刑法理论的反哺作用,图书判例是“活生生的法律”;但又并非简单地引用判例,而是着力提炼判例的核心内容,明确判例的要点与旨趣,更强调对判例的分析与解读。《日本刑法总论(第2版)》不仅有助于读者理解刑法理论,还有助于司法实务的运用。

用户评论
翻译带着浓浓的中式味道,不知道译者有没有夹带私货。至少我觉得“构成要件”的使用很混乱,有的地方应该是国内版的“犯罪构成”。犯罪论之前的内容,与日本宪法有一些衔接,很好。公法一脉相承。最近在想一个问题,日本刑法怎么去伦理化的。比如,战后才废除通奸罪、尊亲属的加重,但是德国明明不属于儒家文化圈,怎么伦理色彩比日本还严重。
看了本格的犯罪构成三阶层论,发现张大丝的二阶层还真是一种突出结果无价值观点明确的三阶层简化版体系,可他老人家竟然可以在文字上写得如此复杂,还真是专著教科书傻傻分不清楚
共犯论那块看得不好😞😞😞 过失犯的构造比于高桥的刑总更为传统~(结无价)。总体来说清晰性还是差了一些。😢😢
上个月读完了第一版,今天来更新第二版的书评,主要从内容上进行评析了。在基本立场上,坚持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在行为论上,认为实行行为是既遂结果发生的具体危险性即未遂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行为;在因果关系上,坚持经验的相当性说,否定客观说和主管说,并认为其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在违法阻却是由上,在法益保护的基础上,坚持两原则;在错误论上,坚持具体符合说;在过失论上,坚持修正的旧过失论,强调过失实行行为;在不能犯处理上,坚持假定的盖然性说,通过时候的判断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在共犯领域,采取构成要件惹起说,在处理身份犯的共犯时,认为不需要满足身份的要求等。
看过第三到九章。结果无价值论贯穿始终,对判例持有极强的谦抑感。写作上算是用不多篇幅把基本点都涵盖了,但也使得一些论证只是理论斗理论,不谈价值判断总有些隔靴搔痒的感觉。对正当防卫和打击错误的论述有些新鲜感。总体感受是结果/行为无价值的对立没有那么明显,尤其在“着手”和“不能犯”的认定上,对“行为人主观计划”和“盖然性”的考虑使得两种立场的处理结果并无明显不同(也可能只是在西田自己的框架里)。反而是偏重相当因果关系并由此忽略因果关系错误的做法,造成了一些实质的分歧。
2021.10.18–2021.11.24 (11月消极怠工了
比山口厚书翻译的好太多。 最大的感受是日本刑法体系中似乎违法和责任的截然二分高于一切啊。客观方面有责任要素,主观方面又有违法要素。日本刑法第65条关于构成身份与加减身份的规定也被作为“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进行处理。本书在犯罪论体系中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不承认罪过属于违法要素,但并不将罪过作为构成要件之外的责任要素。而是坚持将罪状的内容都作为构成要件,认为构成要件具有违法、责任推定机能。将构成要件分为违法构成要件和责任构成要件,而不是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山口厚书中同样将目的、动机作为违法要素,置于构成要件之内,而将罪过作为责任要素)。且认为应当遵循违法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责任构成要件—责任阻却事由的判断路径。而在案例鉴定中这样一会儿客观一会儿主观真的没问题吗?在此记录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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