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

[英] 哈特

出版时间

2011-08-01

ISBN

9787511821782

评分

★★★★★
书籍介绍
《法律的概念(第2版)》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从1961年问世以来,《法律的概念(第2版)》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与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 《法律的概念(第2版)》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且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法律的概念(第2版)》根据牛津大学出版社《法律的概念》1994年第二版而译,在这个期盼已久的版本里,哈特重新检视他的法哲学基础,并针对著名学者德沃金等人的评论予以回应。相信这本发人深省的新版——《法律的概念(第2版)》,将成为理论界争议与评论的焦点,并且深受对法理学及法哲学有兴趣的人之喜爱。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提出初级与次级规则理论,重构法律体系基础
  • 反驳法律即主权者命令的传统观点,区分义务与强制
  • 回应德沃金等学者批评,深化法实证主义立场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理学、法哲学研究者
  • 对法律本质、道德与正义关系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理解分析法学与实证法学理论的学者
读前提醒
  • 文本晦涩抽象,建议结合导言与核心章节精读
  • 注意区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理解规则结构
  • 可对照不同译本阅读,以克服翻译造成的理解障碍
读者共识
  • 法理学必读经典,理论贡献无与伦比,颠覆认知
  • 部分章节翻译生硬晦涩,阅读门槛较高,需耐心
  • 核心论点清晰深刻,但承认规则部分理解难度大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In the vast literature from Plato to the present day which is dedicated to the assertion, and also to the denial, of the proposition that the ways in which men oght to behave may be discovered by human reason, the disputants on one side seem to say to those on the other, 'You are blind if you cannot"
  • ""我们必须注意,区分“各判准间的优先层级”与“各判准由何导出”这两个概念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两者的混淆会导致一个错误的观点,以为所有的法律基本上或“事实上”都是立法的产物。.......但是,它们(英国普通法与习惯法)的法律地位(尽管可能有些不确定)并非来自于立法权“默然”的行使,乃来自于对承认规则的接受,此承认规则赋予习惯与判例独立但逊于成文法的地位。"
  • "这种理论认为主张一个规则有效就是预测它被法院执行,或是预测其他政府官员会依照它采取某些行动。"
  • "我们不应该把这个单纯存在的事实说成:“其效力被拟设但无法被证明"这样一中奇怪而模糊的说法。打个比方来说,巴黎有一根标准米尺,它是公尺为单位之测量的终极标准。我们如果说承认规则作为终极规则其效力是假定的,就好像在说米尺的正确性只能被假定,当不能证明,这岂非荒谬?”"
  • "因此,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回答孟氏的问题:人们可以破坏规范性的法则,而它仍然是法则,因为这只是意味着人类没有照着他们被告知的去做;如果星辰违反了那描述其规律运动的科学法则,那么这些法则并没有被破坏,而是失去了“法则”的头衔,必须重新建构。"
  • "因为自我保存不只是说大部分的人即使活得再悲惨可怜,都还是希望活下去,它甚至反映在我们借以描述世界的思考和语言的整个结构里。"
  • "一、权力与权威。人们常说,法律体系必须奠基在道德义务感或对体系的道德价值的信念上,因为它不能仅仅是建立在某人支配他人的权力上。我们在前几章强调过,在理解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法律效力的理念时,以威胁和服从的习性为后盾的命令是不恰当的。"
  • "二、道德观对法律的影响。......这些影响或者是通过突兀的、公开的立法程序成为法律,或者是沉默平和地通过司法程序影响法律。"
作者简介
哈特,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哈特在分析哲学框架内发展了一套精深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他最大的贡献在于以语言分析哲学为基础,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法理学体系,挽救了在“二战”后饱受批评的分析实证法学。代表作品包括:《法律的概念》、《法律、自由与道德》、《惩罚与责任》、《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以及《论边沁》。 许家馨,台湾大学法律系学士,政治大学基础法学硕士班毕业后,完成《法律的概念》之翻译。嗣后赴美国芝加哥大学取得法学硕士(LLM.)及法学博士(J.s. D.)学位,专攻法理学与宪法,师事美国宪法学大家Geoffrey R. Stone与Cass R. Sunstein。目前担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助研究员。 李冠宜,台湾大学法学士(财经法学组)、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基础法学组)。曾为执业律师、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科员。现为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译有《法律的概念》、《法律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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