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为何支持

任东来, 胡晓进, 江振春 等

出版时间

2019-01-31

ISBN

9787509397992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梳理美国最高法院从草创到确立权威的历史脉络
  • 解析司法审查权如何平衡民主冲动与法治秩序
  • 探讨宪法判例如何回应奴隶制、民权等社会危机
适合谁读
  • 对美国宪政史、司法制度及法律传统感兴趣的读者
  • 法学、政治学专业的学生及研究者
  • 希望深入理解美国司法公信力来源的普通大众
读前提醒
  • 本书学术性较强,建议搭配《美国宪政历程》阅读
  • 注意不同章节作者不同,部分术语可能存在不一致
  • 前期内容详实,后期近代部分略显简略,需留意
读者共识
  • 比《美国宪政历程》更客观严谨,学术价值更高
  • 清晰展示了法官判决如何塑造美国社会与权利
  • 附录资料丰富,但部分版本存在错别字需校对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其他政府部门向最高法院让与了决策权。 最后的结果是,通过不时地遏制过度的民主,最高法院起到了民主制中一个重要基石的作用。 托克维尔: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从来都没有创制出如此强大的司法权。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法官之手。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行政权也依靠他们去抵制立法机构的侵犯,而立法权则依靠他们使自己不受行政权的进攻。联邦依靠他们使各州服从,而各州则依靠他们抵制联邦的过分要求。公共利益依靠他们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则依靠他们去抵制公共利益。保守派依靠他们去抵制民主派的放纵,民主派则依靠他们去抵制保守派的顽固。” 这个司法权的强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其管辖的"
  • "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从先例”,即法官断案时,一般必须遵从以前同类案件中法官判决所确立的原则。显然,它最大的好处是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秩序的稳定,但其弱点也是明显的:它对社会新变化反应迟缓。也正因为“因循守旧”是它的常态,“遵从先例”是它的原则,那些改革甚至否定先例、同时又创造新的先例的大案要案,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从先例”,即法官断案时,一般必须遵从以前同类案件中法官判决所确立的原则。显然,它最大的好处是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秩序的稳定,但其弱点也是明显的:它对社会新变化反应迟缓,也正因为“因循守旧”是它的常态,“遵从先例”是它的原则,那些改变甚至否定先例、同时又创造新的先"
  • "美国宪法最重要的特征是它认识到民主制度的两大威胁——立法权完全屈服于选民的意志;而政府所有的权利都又集中到立法权——之后,有意识地通过制度创新,在杜绝独裁的同时,也避免民主的威胁。这一制度创新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联邦制。第二是总统制。第三是独立的司法部门。"
  • "18世纪90年代,出任过联邦地方法院的28位法官中,虽然只有8位曾经在各自所在的邦担任过高级法官,但所有人都是重要的政治人物......到19世纪初,法官开始退出政治领域,从他们原来兼顾的地方政治角色中脱身,集中于正常的法院范围,法庭工作日益专业化。从从这一时期开始,美国的法律越来越成为一门脱离政治的学科,而且日渐专业化,成为只有经过正规法律训练、有知识的少数人才能掌握的领域。对立法机构“少数暴政”的恐惧,推感动了社会精英努力去建立一个独立的、由专业人才组成的司法制度。 1789年《司法法》将联邦法院分成地区法院、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 全国分成三个巡回区,建立三个联邦巡回法院,由两位最高法"
  • "麦迪逊不无夸张地批评说,马歇尔判决的真正威胁是“基于任意解释宪法的高度赞许,而这种解释方式看来会打破旨在规定国会具体权力的界标,会取代目的与手段之间明确的联系,会取消国会立法应有的慎重,其结果是无法再对国会加以可行的限制”。 马歇尔法院做出的所有宪法案例判决,几乎都围绕着三个目标:第一,保证这个新生的共和国拥有实现其有效治理的权力;第二,保证联邦权力高于州权;第三,保证自由产权不受政府公权的侵犯。 法律和政治的分离,是美国司法部门能够最终崛起,而与国会和总统平起平坐、三足鼎立的关键所在。"
  • "无论坦尼的论证多么符合宪法的“原意”,不论他一劳永逸地解决领地上的奴隶制和黑人在美国地位的用心多么良苦,他以如此有利于南方奴隶制的方式,直接介入业已把美国社会变成“分裂房屋”的政治是非,绝非明智之举。最高法院的判决并不是什么药到病除的良方,恰恰相反,它对宪法的僵硬理解和对法律条款拘泥解释,破坏了美国迄今为止在奴隶制问题上形成的妥协机制,使得南北双方加快走向不可通融的两级。立宪建国以来,美国社会一直依赖国会来维持自由州和蓄奴州的平衡,坦尼的判决使国会不再有这种平衡能力。 在美国朝野内外、举国上下就奴隶制在新领地内的生存与扩张问题吵得一塌糊涂之际,坦尼法院的做法无异于飞蛾投火。自马歇尔以来,最高法"
  • "鉴于邦联时期各邦各自为政,邦联政府权威言轻,马歇尔法院时代侧重从司法上认可联邦的权力,以牺牲部分州权位代价来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这也是通过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来加强最高法院自身的权威。 但到了坦尼法院时代,联邦已经基本稳固,最高法院也已确立宪法问题最终仲裁者的地位,坦尼法院的判决对州权有更多的同情理解。当联邦权力并未受到各州干涉时,坦尼法院总是在宪法容许的范围内支持各州权力,据此来平衡联邦权力扩张的趋势,这既体现了杰克逊政府重视州权的原则,亦是美国政治生活中妥协平衡原则的体现。"
  • "自由放任与规制运动相互对垒和交互作用,代替了内战之前联邦与州权的博弈冲突,成为这一时期宪政的新主题。这一主题具体落实到司法领域,就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案件主导了最高法院的司法卷宗。 面对总统与国会对各自外事权力的宽泛解释,最高法院一改自己在经济规制立法上的谨慎、甚至是敌视态度,慷慨大度,普遍认可了美国政府外交权力急剧膨胀的现实。这样,国会和总统得以顺利地推行对外扩张政策,而不必担心会遇到内政问题上那样的掣肘。从这个意义上讲,最高法院实际上是鼓励了国会和总统的对外事务领域的大胆行为。 就美国总统与国会在对外事务领域的权力关系而言,正是从“国会政体”向“帝王总统”转变的阶段。因此,这一时期两者的对外"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北美殖民地的法律传统与美国革命
一、北美的法律传统
二、殖民地人民的法律素养与杂而不精的律师
三、立法、司法、执法不分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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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种复杂且紧张的多民族融合环境和法治的相对完善健全确实互为因果,相互促进
专业详尽配合《美国宪政历程》读非常好
是《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的补充,比前者客观太多
后面的3个附录非常好。
在宪政的舞台上 再版。
受益匪浅
在美国,没有一个法律从业者不尊敬最高法的大法官,他们为美国发展保驾护航,他们永远立足小时,眺望未来,为实现更美好平等自由的国度,兢兢业业的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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