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内学者所熟知的纯粹法学理论之外,法治国理论可谓是凯尔森法哲学思想的突出体现。凯尔森强调法规范和法治国家的中立性,国家无非是一套规范体系,容不得虚假的言辞矫饰。执政者须时刻担负起证明义务:自己的命令是一种法律命令,而非强盗命令。纵观古今,儒道之争激荡千年,远未终结。弘扬传统优秀文化,需要在传统的法哲学争议中发现新的道路。道家选择了逍遥避世,而儒家的圣人之治过于依赖德性,二者间分明有一条中道:既非德性治理而废除武力,也非消极避世放任武力,而是推行客观的法律治理。凯尔森的法治国思想正是穿越古今中西的思想纷争,为人类开辟出一条客观法治国理政之中道。
张龑,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柏林自由大学L.L.M.,德国基尔大学法学博士,师从罗伯特·阿列克西教授。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同时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兴趣集中在法与政治的基本原理、中国政治的当代转型、全球秩序与“一带一路”等领域。著有《Volk,Authorität and Grundrechte》(德国Nomos出版社2010),译有《危险的心灵——战后欧洲思潮中的卡尔·施米特》,编有《人文海洋与一带一路》,在各类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译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