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这并非一本教你如何设计宪法的工具书,而是一次对英国宪制“如何生长”的解剖。戴雪以“巴力门主权”与“法律主治”两柱立起英国宪法,却刻意留出一道裂缝:他借法国“行政法院”(Droit Administratif)作反衬,断言英国之所以为英国,恰在于没有独立的行政审判体系、人人同受普通法裁判。这一论断至今最具争议,也最见其立场——法治在此不是制度设计,而是渗透于习俗与“道德感情”的内在约束。书中大量史例(路易十四、詹姆士二世、白旗风波)让抽象理论落地,却也因雷沛鸿民国译笔的艰涩拗口,劝退了不少读者。它适合愿意啃“软性宪法”、追问“法治究竟意味着什么”的人,而非寻求简明框架的初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