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如何解释法律

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

出版时间

2017-04-05

ISBN

9787509367094

评分

★★★★★
书籍介绍

在普通法系国家,富有智慧的法官会援引先例确立的法律规则审理案件,对此我们都很熟悉。问题是,解释成文法和宪法时,能用这种普通法思维模式吗?斯卡利亚大法官通过一篇诙谐、犀利的文章,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在探讨成文法解释方法的过程中,斯卡利亚大法官极力主张:法官不应运用立法意图和立法史来解释法律,而应专注于法律文本自身。安东宁·斯卡利亚著蒋惠岭、黄斌译的《联邦法院如何解释法律》包括戈登·伍德、劳伦斯·却伯、玛丽·安·格兰顿和罗纳德·德沃金四位专家从不同视角作出的评论,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对这些评论也一一作了回应。

安东宁·斯卡利亚,美国法学家,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86年由里根总统任命。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保守主义阵营中的中坚人物,也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服务时间最长和最资深的大法官。之前曾任职于哥伦比亚特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并执教于弗吉尼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毕业于乔治城大学,获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2月13日去世。

作者简介
安东宁·斯卡利亚,美国法学家,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86年由里根总统任命。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保守主义阵营中的中坚人物,也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服务时间最长和最资深的大法官。之前曾任职于哥伦比亚特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并执教于弗吉尼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毕业于乔治城大学,获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2月13日去世。
目录
中文导读 / 张泰苏
序言 / 埃米·古特曼
联邦法院在解释宪法和法律中的作用 安东宁·斯卡利亚
评论·一 / 戈登·伍德
评论·二 / 劳伦斯·却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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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我忍不住进行一次虾仁猪心。只需三个案子就可以让斯卡利亚法官标榜的「文本主义」破产:Bush v. Gore (2000), D.C. v. Heller (2008), 还有Johnson v. United States (2015)。斯卡利亚法官在本书中的所思所言,与他在上述三案的所作所为结合起来,那一个原旨主义者简直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为所欲为了。 斯卡利亚法官的确智识过人。不过,这仅仅能使他不至于成为像托马斯法官那种愚蠢的ideologue,但仍是一个「智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的ideologue。
斯卡利亚阐述了他的textualism,四位评论人从各自专长进行评议(早期法律史、宪法理论、比较法、法哲学),然后斯卡利亚又进行回应。
作为一名法律人,这本书应当读一读。
之所以为usa,宪法的基石和捍卫者们,保守阵营和基于宪法文本的理解,不同的回复和再思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是什么,捍卫人类文明希望的阵营。
封面
文本主义(Textualism)(这个书翻译成“文义解释”就很有误导性)和原旨主义(Originalism)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原旨主义者也可能是一个文本主义者,就像斯卡利亚。克莱默那本将大陆法系的主观目的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的区分映射到原旨主义和文本主义的区分中显然过于牵强。
斯卡利亚文的结尾很有力,德沃金的评论也非常非常精彩。
观点很清晰,但是有些部分的翻译读起来不太通顺,可能是我的能力问题吧☹️
这个封面还以为是什么通俗读物。大佬们针锋相对,可惜我阅读理解能力差到连他们各自的论点和论据都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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