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書籍出版社2018年7月版(isbn:9787506868457):
p6第1段,統計歷朝年限,以明爲276年,以清爲「包括“後金”在內,共295年」,此甚不妥。
若清計後金,何以明不計南明,對明清豈能實行雙重標準?即使要行雙重標準,也只能有利於中國人的明朝,豈能有利於滿清。今案以明爲276年,以清爲268年者,是以兩朝統治全國計之,若以兩朝實際存在期限論之,則清入關前有後金,1912則徑亡。明則1368年定國號「明」前已經稱吳,1644年北都陷後,猶有南明延續至1662年。故無論從那個角度計,明皆略長於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