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

钱俊文

出版时间

2007-07-01

ISBN

9787503674044

评分

★★★★★
书籍介绍

从税的视角观察,现代国家政治的全部内容,无非就是税的收取和使用,控制了税的征收与使用大权,也就控制了政府的命脉,从而具备了从根本上决定和约束政府活动的能力,这就是近代宪政主义制度肇始或导因于有关税的斗争之原因所在。

在立宪主义看来,纳税并非人与生俱来的义务,征税也非国家顺理成章的权力。人们之所以纳税,是为了让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更切实有效的保障;国家之所以征税,是为了具备向人民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能力。

税收之课征需经人民同意,乃税收合法性之效力来源;税收在个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为标准,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国家向个请求“公法上债务”之履行。由此,税收法定和量能课税构成宪法上税之建制原则,基本权利保障成为国家征税权之宪法界限。

正义的税法必须具有阻止或纠正国家征税权因“过度课征”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之功能,税收法治的实现和纳税人基本权利的保障最终有赖于规范的违宪审查制度之建立。

用户评论
本书应该是大陆第一本研究税权合宪性控制的博论。从选题来看,前瞻性无法被掩盖。作者期待借助规范税权实现宪Z转型,其核心议题为:「如何在宪法的框架内有效控制国家征税权的运作」。全文基本框架为,在阐述控制税权必要性的前提下分析税权正当性,借此从宪法上重新解读税权及税的概念,指出税收法定与量能课税使税权的建制原则,最终从形式控制与实质控制角度展开税权的合宪性审查。整体上,问题的聚焦有缺失,正如作者强调的那样,本书是对国内外研究成果的「系统介绍」。最遗憾的是,对于合宪性控制的阐述在介绍完比例原则及合理差别待遇原则后戛然而止。而作者构建的以「量能课税」作为实质控制的理论模型与合宪性审查的思路不符。从结论来看,本书并没有完全回应所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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