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债法分论

迪特尔·梅迪库斯

出版时间

2007-07-01

ISBN

9787503673276

评分

★★★★★

标签

文学

书籍介绍

关于《德国债法分论》的使用,请允许我再次重复一句以前讲过的话:大学生不应当全部阅读这里注明的许许多多的裁判,也不应当全部阅读这里所注明的专业文献;否则的话,大学的学习就没有尽头了。除极少数例外情况,所注明的文献仅服务于两个目的:如果我在裁判中已经对案情作出了说明,那么这是要以此达到了解抽象法律规定的实际适用范围的目的;如果没有对案性作出说明,那么无论是所给出的裁判,还是所给出的文献,是要为那些对具体问题感兴趣的读者指出一个深化问题的途径。这在具体的场合都有反映。但因为我不知道兴趣(包括通过家庭作出)会被导向何处,帮此列出的文献必须具有广泛性。始终应当予以阅读的仅是法律条文。

用户评论
债法分论是民法所有科目中学得倒数第二烂的;不当得利和侵权要花大力气了。这本理论实务兼备,难得一见。国内债法相关书籍难望项背。阅读最大的障碍在于所有正文的中的参考和注释不放在脚注,用相同字体格式放在句子中间的括号里真的让人反感。
简明扼要,但是理论太少,没有罗歇尔德斯那本债总好看。
内容丰富,扩及于德民所未规定的诸多合同。
还是一如既往的简明、扼要、博学,没有在论证之中进行缠斗。medicus的一贯风格。不得不说2002年修正的新债法,买卖、租赁、旅游合同都改变了很多,百年民法典的进程,债法变得愈加繁杂。
启发最大的还是法定之债的部分。
读侵权部分,翻译有点费解。
与债总保持同样译者可使翻译的语言风格、术语选取前后一致。按照版权提示,债各与债总同为2000年版本,但对此本人持怀疑态度。债总部分已提及的索引问题为其一,其二在于债各中明显充斥2002年债法改革后的论述,加之2002年第11版的序言,让人不免怀疑译本选取的版本问题。该译作特点大体与债总一致,但相较于债总,由于处于债法现代化的交叉路口,债各内容难免少不了新旧立法的对比参引,对此评价可援引作者在《请求权基础》一书的序言“…为便于对照,对旧债法与旧时效时有参引;本版本对此则多予删除,盖旧法规定之意义已逐渐淡弱,若仍时时参引旧法,现不合本书简明扼要之旨…”。对比之后数版,作者对现行法的解释逐渐深入,而这对于老旧的译本而言难以凸显最大的学术价值。最后,翻译质量时好时坏,车祸现场出现在“国家责任”部分。
无因管理部分,梅教授还是太注重民法诸制度之间的联系了。所以他才会把“他人事务”这种明显可以放在一般要件中讨论的内容独立出来,以此为简单提及侵权、不当得利制度的处理可能创造空间。这为初学者走进无因管理法提供了一个平缓的阶梯,但在体系性上不如威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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