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

(美)詹姆斯 戈德雷

出版时间

2006-05-31

ISBN

9787503660276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尖锐的判断是:现代合同法赖以立论的"意思理论"其实解释不了合同为何因双方合意就产生拘束力,它只是掩盖了一个根本问题。作者拒绝接受这种自欺,执意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与托马斯·阿奎那的"交还正义",主张合同真正的根基不在当事人的意志,而在道德与德行。这一立场让它与整部现代法学传统正面叫板,也因此充满争议——有人盛赞它戳破了意思理论的虚妄,也有人抱怨它论证偏激、行文拗口、读起来十分吃力。它适合那些不满足于"合同就是合意"这一常识答案、愿意追问法律背后哲学预设的人;若只为掌握法条与实务,这本书只会让你越来越困惑。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
第三章 罗马法和中世纪法学家
第四章 综合
第五章 自然法传统中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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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从亚里士多德矫正正义讲起,讲私人契约的邀约与承诺,想重读
功底太深,材料太丰富,叹为观止。翻译也是上乘,堪称完美。
离不开又回不去的亚氏。
现代合同法的起源如若不回到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所构建的交还正义和德行理论,那么意思理论终将无法解释合同为何因意思表示一致就具有拘束力。
好深……
作者只奔着一个目标:经院以来都没好好对待亚氏的德性论,只有他的这个理论才是合同的真正基础。他认为阿库修斯只是在整体地注解罗马法,而后巴托鲁斯和巴尔杜斯用了亚氏的理论,不过只是为了更好解释罗马法,自然法以来直接崩了,最后还是回归亚氏和阿奎那才好啊。罗马法,法哲学,大陆法和英美法综合考察很牛逼,不过观点和论证似乎有点偏激了。
从亚里士多德与托马斯到后期经院法学,再到19世纪以潘德克顿为代表的合同思想流变。并在相当程度上运用了比较法的视角丰富了本就严密的论证,但最值称道的还是作者的问题意识
前半部分的翻译看起来很舒适,后面就开始越来越拗口,很多话感觉前言不搭后语,需要停留下来再捋一遍,好在最后还是对全书的结论有了一个大致了解。也是对合同法领域哲学和法学的恩爱情仇有了一个基本框架,怎么也躲不开的亚里士多德,但最后如何利用亚翁理论构成一个连贯理论体系也没有确切答案。
让我在研究合同法的过程中能更加融会贯通,本书功底很深,值得再三拜读!太赞了!
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在十七八世纪的崩溃没有为法律和道德的解释留下任何别的途径。人们不再认为人类能够通过推理选择那些通往自始属于他的目的的行动。如果不能在理性中找到法律和道德的来源,那么来源似乎就必然是意志。但是,哲学家以与法学家不同的方式回应了这个问题。哲学家试图解释选择或期望意味着什么。他们试图解释这种道德可能性,在人类意志之外不能发现任何可理解的道德秩序。法学家并不费心考虑这些问题。他们很少借用哲学家的思想。相反,他们从自然法学家的学说开始,并清除其中他们所不理解的古老的亚里士多德概念,得出他们的意思理论。意思是留下来的唯一重要概念。法学家希望以这种方式避免哲学介入。不过正是这一尝试使他们像哲学家一样仅仅在意思概念之上建立他们的理论。我们看到,那一事业使他们挣扎于他们不可能解决的困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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