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尖锐的判断是:现代合同法赖以立论的"意思理论"其实解释不了合同为何因双方合意就产生拘束力,它只是掩盖了一个根本问题。作者拒绝接受这种自欺,执意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与托马斯·阿奎那的"交还正义",主张合同真正的根基不在当事人的意志,而在道德与德行。这一立场让它与整部现代法学传统正面叫板,也因此充满争议——有人盛赞它戳破了意思理论的虚妄,也有人抱怨它论证偏激、行文拗口、读起来十分吃力。它适合那些不满足于"合同就是合意"这一常识答案、愿意追问法律背后哲学预设的人;若只为掌握法条与实务,这本书只会让你越来越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