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法学

王振东

出版时间

2005-10-01

ISBN

9787503650765

评分

★★★★★
书籍介绍

《自由主义法学: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主要内容:自由主义法学是当代西方一个重要的法学流派。自由主义法学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选择这一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并以权利为核心,对自由的概念及历史发展、自由主义的法律观、自由与规则、自由与秩序、自由与法治、自由与民主、自由与平等、自由与法律强制等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述。自由主义法学包括古典自由主义法学和新自由主义法学。形成于17至18世纪欧洲的古典自由主义法学是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思潮在法学上的反映。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法学是对古典自由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法学上的体现。

源远流长的西方法学,是人类文明史的一颗璀璨明珠,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无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无不闪烁着西方法治文明的灿烂光辉。《自由主义法学: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力图采撷自由主义思潮百花园中的自由主义法学这朵瑰丽的奇葩,以供各位尊敬的读者欣赏玩味。《自由主义法学: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的写作思路大致是这样的:以自由主义法学思想家的法律理论为切入点,力图厘清自由主义法学的发展脉络,并进而对自由主义法学中的相关理论问题做必要的思辨。《自由主义法学: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对结构体系做了这样的安排处理:开篇明义,以各思想大家们关于自由的概念为起点,对孕育自由主义法学的整个自由主义思潮进行全景式的素描,力图挖掘出作为自由主义法学基础的自由主义理论的共性特征。

精彩摘录
  • "人们往往认为民主能够保障自由,这其实只是一种虚幻。实际上,自由及其实现程度与民主与否没有多大关联。一个君主统治的国家同样可能给臣民更大的活动空间,甚至在封建的制度下,除了少数几条至高无上的原则以外,大多数人都有可能整天干自己的事情······"
  • "一、西方近代古典自由主义的特征表现在下列两个领域: 1.经济领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家认为: (1)经济秩序是一种自然生长的程序。它是千百人按照其个别意志自发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任何社会组织或共同体意志干涉和安排的结果。 (2)利益法则支配经济领域。人们从事生产和交换的目的在于谋求私人利益,利润最大化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最高宗旨。 (3)每个人最能了解和判断自己的利益,因此,社会应当允许个人自由选择其生活道路,自主安排其个人事务。 (4)自由竞争是经济领域的最高原则。国家应当取消一切特权和优惠制度,保证生产者之间自由而平等的竞争,从而迫使生产者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5"
  • "强迫的自由,是当代社会最大的专制,是对自由的最大侵害。"
  • "自由只能授予那些有能力服从目的在于保护这种自由的规则的人。"
  • "新自由主义法学与古典自由主义法学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立论的主旨都是为了捍卫自由的至上性,都强调法律与自由的兼容性。······它们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是相同的,它们都强化个人主义、宽容主义、多元主义。"
  • "“只要哪里存在着凡原则概不得争辩的暗契,只要哪里认为凡有关能够占据人心的最大问题的讨论已告截止,我们就不能希望看到那种曾使某些历史时期特别突出的一般精神活泼的高度水平。”---约翰·密尔"
  • "“人类若容忍各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每人都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约翰·密尔"
  • "密尔关于自由与法律的基本观点是:个人的行为只要不危害他人就有完全的自由,他人和社会就无权干涉;只有当个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利益时,社会才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法律才对其进行阻止和惩罚。因此,法律并不是限制个人自由,而是维护个人自由;只是当个人行动超出了自由的范围,法律才对其加以限制。"
用户评论
挺不错的法学流派介绍。
了解了许多在自由主义法学中有突出贡献的人,从古典自由主义法学到新自由主义法学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把自由与法治完美地结合起来才最佳的选择
入门可以
放在出版的年代还行,当时法学界这方面研究少一些,现在看就比较平庸
思想综述或读书笔记类的书,少有作者的评价。可以管窥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neo -liberalism )的主要代表人物及思想。从第四章开始越来越好,尤其是最后哈耶克、伯林、诺齐克三章,介绍的非常精到! 缺点是:1.没有详细介绍另一种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 ),仅仅草草带过。2.引注非常不规范,很多地方大段引用经典文本内容,但是没有脚注,写论文的时候要查原文就比较麻烦了。
同为入门读物,相比于博登海默更喜欢这本!喜欢哈耶克!
翻过柏林和诺齐克之后就看不进哈耶克了哈哈哈哈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