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

(德)考夫曼

出版时间

2003-12-01

ISBN

9787503644955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一部追忆德国法学大师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生活历程与学术思想的传记作品,由拉德布鲁赫的亲传弟子、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教授撰写,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翻译。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在中国法学界久享盛名,但是拉德布鲁赫的成长经历、他的法学思想的形成历程以及他曾作为德国两届政府内阁的司法部长对德国立法的直接参与和影响等等,则不为我们所深入了解,这些正是本书的价值所在。作者作为拉德布鲁赫的弟子,在法学思想上脉络相承而又自成一家,因此在本书中既客观地反映了拉德布鲁赫的真实生活和内心世界,又清楚地解析了拉德布鲁赫的法学思想的由来,对其中的许多存疑之处也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说。本书内容主要包括:(1)与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初遇;(2)人生的困惑;(3)教授和社会主义者;(4)政治活动的时期;(5)魏玛民主立宪国家;(6)重返教职;(7)在精神的流放中;(8)法的革新;(9)文化与宗教;(10)战争与和平;(11)人道主义者、学者、伟人。本书附有拉德布鲁赫年谱、文献和研究拉德布鲁赫的文献。

本书的译者舒国滢教授在翻译中既捕捉了德文著作充满思辩气质的神韵,又以适合中国读者的晓畅表达避免了行文的晦涩,堪称精品。本文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参考。

阿图尔·考夫曼(Arthur Kaufmann,1923—2001),德国著名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1923年5月10日生于德国莱茵兰-法耳茨州。1945年入海德堡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师从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兼修卡尔•雅斯贝尔斯、阿尔弗雷德•韦伯诸名家课程。1952—1957年担任德国卡尔斯鲁厄州法院法官。1957年重返海德堡,学习哲学(伽达默尔)兼修人类学(勒维特),并于1960年以《归罪原则》论文获得讲授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的资格,同年任萨尔布吕肯大学正教授。1969年起担任慕尼黑大学正教授,兼任法哲学与法律信息学研究所所长。曾荣获日本东京庆应大学(1970年)和希腊雅典大学(1987年)法学名誉博士以及其他大学哲学、神学名誉博士学位。担任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名誉主席和该协会德国分会主席,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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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由拉德布鲁赫亲传弟子考夫曼撰写,深入剖析其生平与法哲学思想演变。书中详细记录了拉德布鲁赫作为魏玛共和国司法部长的政治实践,以及他在纳粹时期坚持人道主义立场、拒绝妥协的精神历程,展现了其作为学者与政治家的双重身份。
  • 作者澄清了学界对拉德布鲁赫法哲学转向的误解,指出其思想核心始终基于新康德主义方法论,并未发生哥白尼式的断裂。书中强调正义、合目的性与安定性三元体系的连续性,揭示其相对主义思想对缓解二元对立、维护民主法治的深刻理论贡献。
  • 译者舒国滢精准传达了德文原著的思辨神韵,使晦涩的法理概念变得晓畅易懂。本书不仅是一部人物传记,更是一部思想史文献,附录的年谱与文献为研究德国法学史提供了珍贵资料,展现了拉德布鲁赫在文化、宗教及法律伦理领域的广泛涉猎与深厚造诣。
适合谁读
  • 适合法学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阅读,特别是希望深入理解德国法哲学史、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争论背景的学习者。本书有助于厘清拉德布鲁赫公式的理论渊源,为撰写相关学术论文提供坚实的思想素材与历史语境支持。
  • 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参考。书中关于宪法生命、多党制民主价值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的论述,对理解现代法治国家的运作逻辑、维护司法独立与公正具有极高的现实指导意义和警示作用。
  • 适合对德国历史、政治哲学及人文主义思想感兴趣的普通读者。书中关于拉德布鲁赫在战争与和平、生死离别中的精神坚守,以及其对生命意义、宗教伦理的深刻反思,能引发读者对人性、道德责任及社会正义的深层思考。
读前提醒
  • 读者需警惕传记的主观性,作者考夫曼作为弟子,对导师怀有深厚敬意,书中可能存在美化或辩护倾向。阅读时应保持批判性思维,结合其他史料交叉验证,理性看待书中对拉德布鲁赫政治立场及学术争议的单一视角叙述。
  • 本书涉及大量德国法哲学概念及历史背景,阅读门槛较高。建议读者预先了解新康德主义、魏玛共和国历史及纳粹时期的法律背景,否则难以理解书中关于法哲学转向、自然法僭越等复杂论述,可能会因晦涩而放弃。
  • 本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生平故事集,而是思想研究性质的传记。读者不应期待轻松的情节,而应专注于理解拉德布鲁赫如何在极端政治环境下坚守学术良知与人性底线,体会其理论背后的伦理关怀与历史责任感。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为本书翻译质量极高,舒国滢教授的译文既保留了德文原作的思辨深度,又符合中文表达习惯,是法学译著的典范之作。尽管内容艰深,但译者努力避免了行文晦涩,使得中国读者能够顺畅地接触德国法学大师的思想精髓。
  • 多数读者指出,作者考夫曼与拉德布鲁赫实际交往时间极短,仅四年左右,且拉德布鲁赫去世时考夫曼尚年轻。因此,书中大量关于导师早年经历及思想细节的描述,更多基于文献整理与学术推演,而非亲身见闻,读者需对此保持清醒认知。
  • 尽管部分读者认为书中对导师的辩护色彩浓厚,结构略显杂乱,但绝大多数读者仍高度评价其学术价值。读者赞赏拉德布鲁赫在逆境中坚守正义、重建法学教育的伟大人格,认为其思想对当下法治建设仍有重要启示,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经典。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宪法必须通过人来体现生命,也必须通过人在日常的争论中オ赢得和获取日久常新。宪法像一块盾,它由以往的战斗留下的擦痕和粒面越多,其佩带者越是喜爱它。宪法像一面旗帜,它被穿破的刀痕和透射的弹孔越多,其荣耀越多、越具有神圣性。”(《宪法演讲》,第15-16页)"
  • "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政党完全都是假想的裁政党,对它们来讲,惟一重要的是赢得权力,而一旦赢得了权カ,就想永久地保持权力。拉德布鲁赫在这种态度中正确地看到了某种非民主的因素:“在民主国家中,各党派是宪法生命的最重要官,是钟表的各个部件保持运转的钟摆。"(《法学导论》,第62页)“谁反对党派(多党制!)的存在,谁就是反对民主。”(《法哲学入门》,第102页) 不过,多党制有可能纯粹在名义上存在着,这样的多党制( Parteien- Mehrheit)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DDR)也是有的,仅具备这一点还不够,至关重要的是它们要能够更换自己的角色。早在魏玛共和国时期,拉德布鲁赫就已经看出至今许多政治家还不"
  • "其结尾处说:“透过那扇黑洞洞的、狭窄的小门,人……不是在群体中,而是个个都处在森然恐怖的孤寂之中;对得永生的人而言,有关亏欠之债,其最终而严肃的谈话,不是你同国家和民族之间进行的,而是上帝与你四眼相对完全单独进行的。最终存在的只有上帝和灵魂。"(《心灵之路》,第95页)"
作者简介
阿图尔·考夫曼(Arthur Kaufmann,1923—2001),德国著名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1923年5月10日生于德国莱茵兰-法耳茨州。1945年入海德堡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师从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兼修卡尔•雅斯贝尔斯、阿尔弗雷德•韦伯诸名家课程。1952—1957年担任德国卡尔斯鲁厄州法院法官。1957年重返海德堡,学习哲学(伽达默尔)兼修人类学(勒维特),并于1960年以《归罪原则》论文获得讲授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的资格,同年任萨尔布吕肯大学正教授。1969年起担任慕尼黑大学正教授,兼任法哲学与法律信息学研究所所长。曾荣获日本东京庆应大学(1970年)和希腊雅典大学(1987年)法学名誉博士以及其他大学哲学、神学名誉博士学位。担任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名誉主席和该协会德国分会主席,同时尚兼有德国巴伐利亚州科学院院士及国外一些科学院的院士。他于2001年4月11日在慕尼黑的寓所去世。 考夫曼教授一生著作颇丰,是二战后德国法学界最有原创力的法哲学家之一,与于尔根·哈贝马斯、尼克拉斯·卢曼、卡尔·拉伦兹、维尔纳·迈霍菲尔等人同属当代德语国家有影响力的法学理论家。其在法律解释(诠释)学、法律方法论、法的理论及刑法哲学方面均做出了独创性贡献。他的代表作品有:《自然法与历史性》(1957年);《关于超越相对主义法哲学的思考》(1960年);《归罪原则》(1961年1版,1976年2版);《法律与法》(1962年);《法的本体论结构》(1962年);《论当代法哲学的处境》(1963年);《法与伦理》(1964年);《法律国—法官国—法治国》(1964年);《自由法运动》(1965年);《类推与“事物的本性”》(1965年1版、1982年2版);《作为解释学视境的语言》(1969年);《认同与分歧》(1972年);《由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到法律解释学》(1975年);《罪责与刑罚》(1983年2版);《转型中的法哲学》(1984年2版);《正义论》(1984年);《当代法哲学和法的理论导论》[与哈斯默尔(W.Hassemer)等合著,1985年4版];《正义———通向和平的遗忘之路》(1986年);《对法律逻辑与关系本体论的前思考》(1986年);《正义的程序论》(1989年);《后现代法哲学》(1992年2版);《法哲学》(1997年);《法律获取的程序》(1999年)。 舒国滢,男,1962年生,湖北随州市人。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Universitaet Goettingen)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所长。兼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主要著作:《在法律的边缘》(2000年);合著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1998年)、《中国法理纵论》(1996年)、《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1992年);译著:《法律智慧警句集》(2001年)、《法律论证理论》(2002年)。主要研究方向:德国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法律论证理论。
用户评论
对法哲学的爱大概是因为来自于追求稳定的本性吧 @2014-04-21 21:24:40
传统的道德学说习惯于把理智和性情完全尖锐地对立起来,太喜欢赞美纯真灵魂之善。其实,善的完美程度只有在达到机智的最大限度时才有可能实现。
新年继续读书。本书是一本学生为老师而写的传记。本书作者阿图尔·考夫曼在学术上受其师拉德布鲁赫影响巨大,同时他也是拉德布鲁赫遗著的整理者,用了近四十年编纂《拉德布鲁赫全集》。但实际上,考夫曼认识其师时,拉德布鲁赫已是晚年,在考夫曼博士毕业不久拉氏即告去世,两人只交往了短短四年。 为何四年时间的相处,会给一个年轻人造成如此深刻的影响?我想,尽管未来他声名鹊起,但考夫曼对于其师近乎狂热的崇敬,是不夹杂着虚假的。在年轻人成长的关键阶段,如果能遇见一位饱含人生经验的长者并受其指教,这样的影响,确实有可能伴随终身。更何况,拉德布鲁赫是一位极富人格魅力的人物,他的的智慧,宽和,悲悯,责任感,已经超出了单纯的学者抑或政治家的范畴,而更接近于中国传统的儒者。如此看来,拉氏的思想,会在东亚流行,也是不奇怪的了。
太棒了。
关于大学的段非常快乐了: “几个小时的恋爱经历”-羞羞答答的大学生;还有关于期末考试的诗 “这就是时光!哎呀。”这绝对是黑历史了hhh;还有一本正经的博士答辩“法律职业人通常对待自己的职业就像处女对待自己的孩子。”
速读,结构行文稍显杂乱,考夫曼带着巨大的仰慕与些许反思为拉德布鲁赫写下了一部生平与精神小传,有限篇幅内大量思想的论述与辩护,考夫曼的写作意图明显不止于简单的生平勾勒,而欲打造一个人格精神之父,很明显,译后记里舒国滢的自陈更证实了这一点。我是有戒心的。关于德语与英美法理学宏观比较我下个学期末再写,和今天的新月师一样,在某个潮湿的雨夜done。
“谨防‘自然法思想的僭越’,特别是‘新的理论’的僭越,因为这些‘具有权威——有机特性的理论…’,要求‘按照宗教启示的样子,使自己具有自然法的普遍有效性’,‘(即使不是作为道德败坏,但也)作为陈旧的错误,自以为是地’标榜为‘民主自由的’‘自由主义’的理论。”(《法哲学和法律事务》,第3738页)
我还是支持考夫曼的观点,在二战前后拉氏的观点并没有哥白尼式的转变,还是正义合目的性安定性那三元体系,还是以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为方法论,还是希望每个人都来读这本书,了解他的一生,他在二战时候不屈从纳粹,保持作为一个君子的正直。在儿女双双离世后,强忍悲痛投入战后德国法学和海德堡大学法学院重建工作中,写就制定法的不法与超越制定法的法,其中后人总结出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对德国影响深远,他的一生真的有太多值得我们学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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