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

雅科布斯

出版时间

2004-03-01

ISBN

9787503642708

评分

★★★★★
书籍介绍

《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是当代德国民法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之一,属于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背景系列。我国法制属于大陆法系,德国民法对我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起着较大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的不少思路仍然和德国法相关联。《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从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的产生进行阐述,详细分析了当时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的历史影响。在第五章分析了《德国民法典》的一些特点,并且在后记中阐述了对物权合同的有关问题。

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德文第一版序
翻译凡例
引用书目及简称
第一章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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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重新回到《德国民法典》所诞生的学说背景之下,检视BGB的历史境遇与法学脉络。“如果《德国民法典》是继承历史法学派的精神编纂而成的法典,那么从迄今为止关于法典编纂的研究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德国民法典》与法律实证主义二者的关系并不明确。该民法典在记载和统一现有法方面具备法学性;但在排除政治因素这方面,又具有实证主义性。该民法典排除政治因素的原因在于,人们认为法学的能力即创制法的权能受限。谦虚,而不是自负在法的产生中意味着一切——这就是法学实证主义的实质。这部民法典与法学的关系是:法典编纂并没有限制法学形成法的技术因素。” ps:过段时间还是需要补一补历史法学派
糟糕的翻译啊糟糕的翻译
在当代法律实证主义的迷雾中复兴历史法学:法源论,立法和法学的各自使命及应有的边界,主导BGB的究竟还是不是历史法学,法典对法学的开放性。翻译扣一分,不是很顺,而且光看中文就能发现低级误译。
萨维尼、普赫塔开启的关于立法和法学、法和制定法、法学家法和民众法等一系列讨论,以历史法学派为主要推动力,最后如何造就了一部以学说汇纂为核心,实证主义的BGB。其中涉及到拉丁文和德语之间矛盾、对罗马法的继受,德意志的政治统一等复杂问题的介入,实则处于16世纪《日耳曼尼亚》的延长线上。作者认为,BGB的特点不是它所规定的内容,而是它所欠缺的内容,即承认了法学是法典外具有持续影响力、超出立法行为本身的力量。
场面宏大,细致的展现了德国民法典制定前后的历史,种种观念,如立法不能决定学术争论,并且德国民法典不会把众所知之的理念写进去,由此精炼细致的法典跃然纸上,德意志民族的法学家将以此为毕生的荣耀,他们的功绩与世长存。
可爱的老头子
翻译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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