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格体·社会

京特·雅科布斯

出版时间

2001-12-01

ISBN

9787503634000

评分

★★★★★
书籍介绍

当规范——不是对诸个体的快和不快的期待——主导着交往时,社会才是现实的。本书通过建立规范科学的社会概念,既摒弃了把社会程序与暴力相提并论的做法,也摆脱了认为社会秩序源于孤立的诸个体的契约这种今天或多或少明显处于支配地位的见解。读者一开始就应该知道,这里阐述着一种确定的理论,而不是在介绍某种固有的看法。因此,不要认为这个小册子是一本法哲学导论;像副标提所表明的,它展示的毋宁是对法哲学的前思,也就是说阐述一些具有确定倾向的基础概述。其中并没有继续这个倾向论及权利的产生——因此,它停留在纯粹的前思上。

用户评论
太难懂也
有趣的思维游戏。这与自认为前思的理解不同。
不明觉厉
几个背景性的思想家还没读原本,故还不适合读这类书。
看不懂
三月份的时候第三遍读过。
“前思”的工作类似于构建“自然状态”之于契约论,只不过Jacobs选择的不是霍布斯或康德传统(第一到三章),而是黑格尔传统:个体在整体社会中获得幸福,而保卫社会的唯一方法是人格体凭主体间性达成“相互理解”,后者在现实行动中化为规范(第四到八章)。因此,刑罚归责的核心是“行为动机”:规范违反者是否不再作为人格体行动(第九章)。第十、十一章和《法哲学原理》一致,即由市民社会向国家的发展。但还不清楚Jacobs究竟是何种程度的黑格尔主义者,第三章暴力统治者的例子还是有点吓人...
本科时就试图阅读,直到博士时候才读完的小册子,阅读本书不需要太多刑法基础,反而需要对哲学有一定了解。能够明显地看出对雅各布斯有重大影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是霍布斯、康德、黑格尔、卢曼,同时雅各布斯并不认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作者在书末很贴心地总结了书中涉及的重要命题(结论),同时译者也在后记中精彩地阐述了他对这本书的理解,阅读本书不妨先从后记开始。本书的中心思想是,规范、人格体、社会是互为前提、缺一不可的。只要把握了这一点,理解本书的内容会容易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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