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

(日)滋贺秀三等

出版时间

1998-10-01

ISBN

9787503625084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编选、翻译日本学者关于明清时期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的部分研究成果,并作出相应解说评论,是一次掀开历史的经典性尝试,对于那些对于历史有兴趣的读者有较大的帮助。

滋贺秀三

男,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日本学士院院士。 王亚新 男,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教授。专业领域为纠纷解决、民事诉讼及司法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汇集滋贺秀三、寺田浩明等日本顶尖学者的经典论文,深入剖析明清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核心揭示中国传统司法并非西方式的权利裁判,而是基于‘情理法’的教谕式调停,强调社会和谐与道德教化,彻底颠覆了以西方竞技诉讼为标准的历史认知框架。
  • 书中详细论证了中国传统社会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概念,民间契约与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在伦理秩序与皇权授权之上。通过‘伸冤式’诉讼的分析,揭示民众寻求的是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而非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展现了中华法系独特的内在逻辑与文化特质。
  • 作者运用‘银行’比喻权力认知,用‘首唱与唱和’解释规范形成,深刻阐释了国家权力与民间社会的互动关系。同时,书中对土地流转、雇佣关系等经济行为的连续谱系分析,提供了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与经济伦理的全新视角,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适合谁读
  • 适合对中国法制史、明清社会史及传统法律文化有深入研究兴趣的学者与研究生。本书涉及复杂的理论辨析与史料解读,需要读者具备扎实的历史学与法学基础,能够理解并批判性思考关于‘权利’、‘契约’等概念在中国语境下的适用性问题。
  • 适合对中西法律文化差异、非西方法律体系研究感兴趣的读者。通过本书,读者可以了解日本学界如何从东方视角重新审视中国历史,反思西方中心主义的法律史观,从而获得更客观、多元的历史认知,适合希望突破固有思维定式的进阶读者。
  • 适合关注传统社会治理模式、民间习惯法与现代法治建设关系的读者。书中关于传统司法逻辑的分析,有助于理解当代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中的某些文化惯性,为思考传统资源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转化与借鉴提供历史维度的参考与警示。
读前提醒
  • 本书为学术论文集,内容艰深晦涩,理论密度极大,阅读门槛较高。建议读者不要试图快速通读,而应逐篇精读,特别是滋贺秀三与寺田浩明的文章,需反复咀嚼其核心论点。切勿将其当作通俗历史读物,需保持严谨的学术阅读态度,做好笔记与思考。
  • 阅读时需警惕书中可能存在的西方中心主义潜意识或过度理想化传统社会的倾向。建议结合黄宗智等中国学者的批判性观点对照阅读,了解双方争论的实质。保持批判性思维,不盲从任何一方的结论,独立判断其论证逻辑与史料支撑的有效性。
  • 书中涉及大量专业术语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法律概念,如‘教谕式调停’、‘伸冤式诉讼’等,需结合上下文仔细理解其特定含义,不可简单套用现代法律概念。若遇到阅读障碍,可先阅读梁治平等中国学者的解说评论,以辅助理解原文脉络。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可本书在学术上的极高价值,认为其分析细密、视角独特,是研究明清法制史不可绕过的经典之作。尽管部分文章如寺田浩明之作被指冗长难懂,但其对传统司法本质的揭示被认为具有深刻的启发性,常读常新,值得反复研读与深入思考。
  • 多数读者指出书中部分观点存在争议,特别是关于中国传统社会无权利观念的论断,被认为有过度简化或误读之嫌。读者建议需辩证看待,既要认识到传统司法的内在逻辑,也要清醒看到其历史局限性与深层陷阱,避免陷入文化本质主义的误区。
  • 读者对书中不同作者的评价存在差异,普遍认为夫马进关于讼师的研究可读性较强且规范,而对岸本美绪的部分内容持保留态度。同时,读者强调翻译质量对理解的影响,建议关注译名准确性,并提醒初学者需在导师或相关文献指导下阅读,以免误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行为规范的共有状态只是在特定主体的‘首唱’和众人的'唱和’这种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这一过程因为存在‘首唱’的契机,所以区别于‘建立在相互合意上的约’这种理念型;同时又因存在‘唱和’的契机而与‘命令型的约束’区别开来。如果简单地加以定义的话,不妨就称之为‘建立在首唱和唱和基础上的行为规范共有状态”。"
  • "斯各特在《农民的伦理经济》一书开头说,“这项研究的主题农民的政治行动和反抗的基础,其出发点在于把生活在农村的人们的处境比喻为“就像一个男子不得不长久地站在深至脖颈的水中,即使只是小小的风浪也可能使他溺死’的托尼的描述”。托尼就是有名的英国历史学家R,H,托尼,上述比喻则是他应太平洋问题调查会之邀访问中国并进行了调查之后,在其调查报告《中国的土地和劳动》一书中写下来的。此书出版于1932年,同年曲版的乔治·鲁菲布尔所著《1789年的大恐怖》,在卷首也用了引自泰纳(法国专制王政)一书中类似的比喻。“人们就像在水淹至颈的池中步行的男子。池底一个小小的坑凹或不大的风浪,都会使他失足沉没遭受灭顶之灾”。"
  • "例如岸本教授授引寺田论文所归纳的那样,如果把土地流转从“活”到“绝”视为一条连续的轴线,则“租佃”、“典”和“买卖”可以分别排列在这两极之间;如果是关于经营的方式,“包”和“雇”同样可以成为这种轴线的两端。"
  • "非常有趣的是,她曾用“银行”来比喻人们对于权力的认知形态以及在这种形态下行动的样式。 假设正当的权力(或者说是因承认而获得的power资源)本来分布于天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份。但作为资金每人持有的这一份权力过于零碎,微不足道而没有意义,于是人们可能在小范围内来个“钱会”或者加入近处的“信用社”(即向民间有势力的人士或乡绅等权力中心寻求保护),或者存进“银行”(指国家及各级官僚机构 一“中央银行和各地的支店”)来加以运用。与社会契约论那样设想所有的国民把全部权力一下子存进一个单一的“银行”(国家)不同,在这里人们可以选择存款的对象,也可以相对自由地取出和再存。当然,无论民间的有实力者还是国家本"
  • "对于自己的历史传统,我们需要的是既不妄自菲薄,看到当时条件下其自成一体的内在逻辑和合理性,还有其一定前提下发挥的正面功能;同时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那种制度深层存在的根本问题或陷阱。相信以这样一种态度来对待传统进行再认识在当代法制建设中既可以作为一种发掘有益资源的尝试,又可能成为解决当前面临的种种问题时的参考。"
作者简介
滋贺秀三 男,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日本学士院院士。 王亚新 男,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教授。专业领域为纠纷解决、民事诉讼及司法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
目录
中国法文化的考察--以诉讼的形态为素材
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
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作为法源的习惯
关于滋贺秀三教授论文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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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很经典的论文集,读过第一遍,估计以后还得读几遍~~
滋贺秀三说的情理法作为论述内容来看 总结得很好 虽然我是根据黄宗智先生的提出的两人之间的争论找到这本书看的的对应论点 可我感觉两人掐的点背后所联系的机制不一样 一个说的是集权下的简约治理 一个是知州判案逻辑 不过我个人觉得黄先生的分析逻辑比较有说服力 …多找相关争论补充着看或许能更清晰
真心是常读常新的好书。在接触过一些具体的审判材料之后,如果一定要美日之间二选一的话,俺越来越倾向于本书对清代民事审判特征的表述。依旧觉得寺田浩明的文章冗长……
相当重要的研究文献
上午在家读完关于审判的部分,其余部分以后再读
2015
滋贺秀三的和《清代中国的法与审判》重了,寺田浩明的和《权利与冤抑》重了,其实还是他们专著讲自己的体系更系统吧,虽然选的这几篇的确重要。岸本美绪的文献综述真不错,对谷川道雄的介绍和批评都很好,其他几个的文章没翻译过来很可惜,最后统一到一个对中间团体强弱、正面还是负面影响的四角坐标轴。契约还有典的性质讨论都综述很清楚,绝和活的轴线还有包和雇的轴线之前是从苏成捷那里读的转介,非常亲切。最近读周黎安“行政发包制”似乎也可以参考。夫马进的专著看完再评价。
现在也是教谕调解式审判追求。比汉语法学、理学中的法理学靠谱多了。。
情理法、讼师与诉讼制度
非常经典的论文集。滋贺秀三言必有据,寺田浩明极富文学想象力,岸本美绪文献综述做的非常好,夫马进以小见大的写法可借鉴。最喜欢寺田浩明“挤来挤去”比喻、斯科特“水淹至颈”比喻和岸本美绪“权力银行”比喻。这些比喻用来形容东亚的小农经济社会真的很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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