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下卷)

崔瑞德(编)

出版时间

2006-12-01

ISBN

9787500453536

评分

★★★★★
书籍介绍

《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是《剑桥中国史》第7卷的中译本。由国外研究明代历史的专家执笔,吸取了中国、日本和西方的研究成果,也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主要论述明代的政治史,结合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进行分析。《剑桥中国史》的第8卷则对明代的制度、国际关系,以及社会和经济史、思想史、思想和宗教史进行详细的论述。

AI导读
核心看点
  • 聚焦明代制度、财政、法律及社会结构
  • 深入剖析晚明儒学、宗教与对外关系
  • 结合欧亚大环境审视明朝兴衰逻辑
适合谁读
  • 明史专业研究者与历史爱好者
  • 关注制度史与社会经济史的读者
  • 希望构建明代全景认知的进阶读者
读前提醒
  • 注意译文瑕疵,建议对照英文原版
  • 关注黄仁宇等名家撰写的精彩章节
  • 结合上卷帝王叙事以形成完整框架
读者共识
  • 视角独特,弥补国内史书之不足
  • 翻译质量参差不齐,需耐心阅读
  • 制度与社会分析深入,极具启发性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与以前的王朝一样,明代在开始科举考试时,在进士中没有作出兼顾地方性的任何规定。结果,代表帝国最富裕和最有文化的地区的南方人和东南方人在早期的考试中占有优势。1397年他们占了进士的全部名额。开国皇帝对这种不平衡状态大为震怒,他把主考官处死,下令进行一次新的考试,从而增补了全部为北方人的进士名单。这一先例促使后来的考官们更加谨慎。1425年,一个地方性的名额制度被建立起来,它保证全部进士的40%的名额归北方人,所剩的60%归其他各地。此后不久,朝廷又作了小的调整,把10%的进士功名保留给包括相当不发达的四川、云南、广西和贵州诸省省城的人。北方人的名额减为35%,55%的名额依然留给南方人(包括东"
  • "一个成年男丁集约种植稻米适当的单位面积约为一亩"
  • "每个都督府由人数未予规定的正一品都督、从一品都督同知和正二品都督佥事主管,各级都督一般都是有公、侯和伯等爵号的贵族。五军都督府总称五府,各有自行划定的地理辖区(辖区原先甚至不相邻),并在辖区内监管所有部队的活动。它们关心的是军事行政中专业的“本行”方面,而兵部则处理人事、补给之类的问题。在战地作战方面,都督管战术,而兵部则决定战略方针和军队的部署"
  • "从道德和现实情况说,这种财政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在下一个10年,成祖的继承者悄悄地取消了他的无限制挥霍的政策。政府作出了专门的让步以减轻公众的苦难。但是虽然采取了这些措施,开国皇帝的财政组织——它的设置旨在适应自己特殊的社会秩序观,但这时已几乎不能适应帝国的社会和经济情况——从未被改建。以后的皇帝难免因缺乏财政事务的想像力而受到批评,但是进行根本财政改革的机会也许早就永远丧失了。 在进行血腥的大审时,太祖已经看到地方上最有名的地主已被摧垮。历史学家能够列出,广东的何家,浙江的华家,南京师区的沈家、莫家和赵家是最有名望的受害者。其余在他命令下遭难的殷实之户据称“无数”,长江三角洲最"
  • "甚至在那些反复进行过土地测量的县,通过地契登记进行的税赋控制也不见效。在具有大米文化的地区,当地的地势因传统的灌溉系统而容易发生变化。这种系统常常与自然力量背道而驰,因而容易增加洪灾的次数和强度。拥地的形式和分家继承进一步把成片的土地分成许多零星小块的土地。很少土地拥有者有完整和紧凑的财产。每个县三名至五名地方官员,再加上十几名低级的胥吏,不可能严密地审查1万至5万户的账目。土地测量通常由村的文书在几乎没有官员的监督下进行。财产交易的登记每10年才登记一次。只有在编制黄册的这几年田赋的转让才生效。这些情况给弄虚作假留有很大的余地。虽然明目张胆地逃税的情况很少,但个体土地拥有者仍有许多办法把他们"
  • "17世纪最后的崩溃 在明代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中,皇帝都在没有竞争的基础上治理天下。蒙古部落民的边境袭扰、沿海海盗的掠夺、自然灾害和农民起义有时威胁国家的安全,不过从来不是严重的。帝国官僚对皇帝的忠诚是不可动摇的。在整个明代,都没有文官武将揭竿而起反对国家。此外,普通百姓对国家的管理不当极为容忍。作为一个规律,农民造反者就因他们是桀骜不驯的冒险者而失败,因为他们不能取得受教育的精英的支持。詹姆斯·帕森斯的近期研究指出,甚至在明代晚期,造反的领袖面临着同样的困境。虽然他们能成功地聚集农村的追随者,他们绝对不能吸引城镇居民参加他们的事业。由于这些条件,王朝能以最低的军事和经济力量存在下来。它不必认真对"
  • "宦官控制的组织拥有涉及直接威胁到皇帝利益这类事务的司法权。关于威胁内容的界说当然会产生各种理解和滥用。因此,宦官的机构能对官员集团横行霸道。清初期编修的明代正史详细论述了这些暴政的历史,并把明朝的大部分时期描述为黑暗时期或恐怖统治时期。 由于皇帝是最高法官,他需要可靠的情报来源。又由于中华帝国统治中内廷和外廷向两极分化,皇帝们常常感到他们只能放心地依靠直接对内廷负责的代理人,以便取得他们统治时所需要的情报。这些代理人就是宦官,他们到了明末形成了一支庞大的队伍。明太祖不信任外廷官员,并在1380年撤销了中书省,这就加剧了以后诸帝在施政时愈加依赖宦官的倾向。这一行动使主要的文官政府没有一个正式的领"
  • "明律中对婚姻法的界定也可以被认为多少比唐代的做法更加开明。根据唐代法律,男方家庭反悔婚配,并单方面退出,它不受惩处;但如果女方家庭反悔,其家庭成员将被处以重杖责打60下。唐律甚至指出男方家庭有惩处的豁免权。相比之下,明律规定不论哪一方单方面不履行婚约,都应惩处。 明律扩大了家庭的法律定义,以致家庭关系能对公堂作出的惩处产生影响。同时,在法律能适当地保护一名妇女的地位之前,它必须被解释,有时可以据以上诉。法律常常不在下级执行。1452年的一件案例为法律保护妇女地位的程度提供了一个轶事般的注释。在这一年,兵部尚书王骥(1378-1460年)直接向皇帝申诉,要求纠正一件有偏向的司法决定。根据王的奏议"
目录
总编辑第8卷序言
时代度量衡制
明王朝诸帝
明皇室世系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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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形式上看了一遍
无意中变成了今年最后一本书。也是我的1701本读过。
南明的介绍还是颇详细,整个明朝历史的介绍还是略微粗线条,不过对于经济、地区差异以及外交这些国内历史书不太涉猎的部分做的倒是不错
挑着看,里面的观点多已普及,所以不觉得新鲜。什么时候有机会看一下英文版贺凯的部分呢?
六月第二本大部头打卡书·下部比上部好看,主要是偏向于自己感兴趣的方面,政治体制、财政管理、法律政策、外交策略、农村社会、思想和宗教,甚至是祭祀,都很有看头,而且不局限于一个层面,而是放射式的方式进行分析,能让人在脑子里形成一个大体上的框架,对于了解明朝更进一步。我觉得在明朝做官好惨啊,收入低,还动不动就好被打屁股,而且还有那么多奇葩皇帝当他们的老板,想想就觉得心累。对于明朝的了解还是太少了,需要再看一些相关的书籍。里面讲道教的时候据说王阳明的洞房花烛夜是和一位道士一起过的,而不是跟他新娘(我这颗八卦之心怦怦直跳啊!
这种专门史不错。
经济文化交通宗教等,非常详细,按需吧
其实不能算完全看完,尤其是其中冗长的对明经济制度的探讨一章,比较感兴趣的还是利玛窦那部分。主要是明在我心中形象太过黑暗,压抑,朱重八制造的国家机器让最后一个汉族王朝形象如此不堪,而且没有想到的是,原本感觉还搞过万历三大征的大明,被北方异族入侵时表现的远不如看上去混乱的西晋和文弱的北宋,真的是一代不如一代!所以对于很多仍然高呼汉族文明高于异族且能不停同化他种族的论调,我们再看晚清时的表现,是不是得反思这到底是所谓高雅文化同化了低等民族呢还是也是掉进了酱缸,也染黑了呢?
这本书读的太费劲了,一方面是对明代历史实在不感兴趣,另一方面对经济史文化史也实在不感兴趣,所有的不感兴趣都凝结在这一本书里了,唯独对外交往部分看的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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