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原理

欧根·埃利希

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02-28

ISBN

9787500080640

评分

★★★★★
书籍介绍

长期以来,法学是社会科学中受意识形态束缚最重的学科之一,甚至不成其为一个真正的学科。而改革开放以来,法学不仅在理论体系和思想内容上得到了充分发展,而且也成为推动中国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几次改革关键时刻的大争论、大讨论中,法学界队伍中保守势力的声音是比较弱的。法学能走向国际潮流和大量国际上著名的法学书籍与法律理念在中国的传播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译著起到了某种启蒙的作用。

中国法治的完善需要借鉴国外好的法律制度、法律方法以及法律理念。

法律更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由许许多多具体制度相互衔接而构成的庞大工程,其中某一制度环节出现了不协调和阻碍就会使整个工程出现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把国外行之有效的个体制度的设计和的操作借鉴起来。

欧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奥地利法学家,欧洲社会学法学、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之一。生于布科维纳的切尔诺夫策(Czernowitz)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讲师,主讲罗马法,并兼任律师工作。1897年起在切尔诺夫策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间,埃利希于1906~1907年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其主要著作有:《默示的意思表示》(1893年)、《德国民法典上的强行法与非强行法》 (1899年)、《自由的法的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年)、《法社会学原理》(1913年)和《法律逻辑》(1919年)等。

用户评论
法社会学看的第一本书
舒国滢老师的翻译极好,且我的法社会学奠基
它更像是一本法律史,或者说是法律百科全书,提出了“活法”的概念。不过我觉得,作者语言的简洁,凝炼。以及对各位法学家思想的把握和理解无疑是鞭辟入里的。
借用埃利希本人的话术,社会借助埃利希之口说出了社会本身对于法律的重要意义,但埃利希所遇到的问题实际和庞德一样:社会当然重要,当然会对法律有重要影响,但“具体怎样影响”似乎可以做零散的个案研究不过很难抽取出具有普遍性的命题。另,埃利希似乎不是轻视立法,而是不太信任立法者的水平。
活法,法的实效,社会学
法是社会的产物,是时代的反映,重心不在于立法,司法判决等。
法社会学开山之作,1912年第一版,中译本根据1989年编校后的第四版翻译,根据1936年英译本校对,是比较可信的中译本。舒老师不容易,十几年前翻译这种贼难翻的书。但说实话,原著没有想象中的精彩,甚至读出了意大利法学著作的零碎感😂四星送给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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