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司法制度史

程汉大

出版时间

2007-06-01

ISBN

9787302131137

评分

★★★★★
书籍介绍

司法制度是英国法律制度的精华所在,在它身上凝聚着英国世代人民的法制经验与智慧。本书采用交叉研究方法,分法院制度、法官制度、律师制度、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警察制度、刑罚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八章,全面系统阐述了英国司法制度的来龙去脉,同时,对蕴含于制度背后的价值内涵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法理学剖析,力求既述又作、史论交融。在必要的地方,分别与美国、大陆法系等国家的相应制度加以比较,以期彰显英国司法制度的个性特点和独特经验。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系统梳理英国司法制度史,涵盖法院、法官、律师、审判、检察、警察、刑罚及法律援助八大领域。作者采用交叉研究方法,不仅详述制度演变脉络,更深入剖析其背后的法理价值与运行机制,力求史论交融,全面展现英国法律制度的精华与智慧。
  • 书中强调英国司法独立、职业法官、公开审判等现代司法原则均起源于英国,并澄清了关于陪审制源流的误解,指出其并非源自希腊罗马,而是诺曼英国在继承法国古代宣誓调查法基础上创立。同时揭示英国行政司法化的独特历史传统,与欧陆形成鲜明对比。
  • 通过大量历史案例与原始文献,如法官拒绝国王意志、维护司法独立的故事,以及早期陪审团评议的残酷手段等细节,生动展现英国普通法从分散习惯法到全国统一法律体系的演进过程,体现司法活动对法律发展的主导作用及正义优先的价值取向。
适合谁读
  • 适合法学专业学生及研究者,特别是关注比较法、英国法、司法制度史及法律社会学领域的读者。本书可作为了解英国普通法起源、司法独立原则及现代司法制度形成过程的重要参考,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西方法治文明的历史根基与独特经验。
  • 适合对英国历史、政治制度及社会文化感兴趣的普通读者。书中关于司法制度如何制约王权、保障公民权利的历史叙述,有助于读者理解英国宪政传统及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形成逻辑,满足对西方文明发展脉络及法律制度变迁的好奇心。
  • 适合法律实务工作者及政策制定者。通过了解英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背后的价值理念,如司法中立性、终局权威性、公正优先性等,可为反思和完善本国司法体系提供历史借鉴与理论支持,促进对司法规律及职业伦理的深入思考。
读前提醒
  • 本书学术性较强,涉及大量历史背景与法律术语,阅读时需保持耐心。建议结合英国历史脉络理解制度变迁,避免孤立看待具体条文。对于不熟悉普通法体系的读者,可先阅读前言及第一章,建立基本框架后再深入后续章节,切勿因细节晦涩而放弃整体把握。
  • 书中部分内容基于特定历史语境,读者需注意区分历史描述与现代法律实践的差异。作者虽力求客观,但部分观点带有时代印记。建议读者批判性阅读,结合其他权威资料进行交叉验证,避免将历史制度直接等同于现代规范,以免产生误解或不当类比。
  • 鉴于全书篇幅较大且内容详实,读者可根据自身兴趣选择性阅读。若仅关注司法独立或陪审制等特定主题,可跳过无关章节。但需注意各制度间存在内在联系,割裂阅读可能影响对英国司法体系整体逻辑的理解,建议至少通读核心章节以获取完整认知。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为本书内容详实、史料丰富,是了解英国司法制度起源及演变的权威入门读物。尽管部分评论指出细节解释不足或缺乏注释,但整体评价较高,认为其史论结合、逻辑清晰,为初学者提供了系统且可靠的知识框架,具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
  • 多数读者赞赏作者严谨的治学态度及客观的叙述风格,认为书中对司法独立、正义优先等价值的坚守令人敬佩。然而,也有读者反映阅读体验较为枯燥,部分章节过于冗长或偏离主线,建议读者根据自身需求筛选阅读,避免陷入繁琐的历史细节而迷失重点。
  • 读者共识认为,本书有助于破除对西方法治的刻板印象,揭示其复杂的历史成因。但需注意,书中部分观点可能受限于成书年代,读者应结合当代法律发展进行辩证思考。总体而言,这是一部值得法学爱好者及研究者深入研读的经典之作,尽管阅读门槛较高,但收获颇丰。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15世纪的首席法官贝尔福德在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后,面对观点与他针锋相对的御用状师维斯科特说:“我对你的挑战深表感谢,真的,不是为了我们这些坐在法官席上的人,而是为了这些旁听的年轻人,无论谁对谁错,我都感激你。”"
  • "按照梅因的这个结论,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历史比之立法制度更为古老和悠久。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英国人把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称作验证(proof)——验证当事人所言是否真实可信,而非称之为审判(trial)——依据既定法律规则作出裁决(trial一词直到12世纪中叶才出现于英语中),这从语源学的角度印证了梅因所言确有道理。"
  • "彭布罗克的威廉就以法官的身份明确表示,……“为了国王的尊荣,我不会违背理性而服从国王意志,如果那样做我将是对国王的犯罪,将违背国王向人民施行正义的义务,我也将树立一个背弃正义而屈从国王错误意志的邪恶榜样。因为那样做说明我把自己的尘世幸福看得比正义还重要。” 《The Committee of the Associt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Select Essays in Anglo-American Legal History, vol.1,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07, P.648》"
  • "1405年,亨利四世要求法官们判处大主教斯克罗普和马歇尔伯爵死刑,王座法院首席法官盖斯克尼坚决予以回绝,他说:“根据国家法律,我的领主您和您的任何臣属都不能宣判一位高级教士的死刑。马歇尔伯爵则有权由他的同等者审判。”"
  • "陪审团被视为社区共同体的代言人,因此,陪审团裁决一件的形成实行全体一致原则。……要达到全体一致并非是件容易的事。为此,早期英国采取了两种今天看来毫无道理的方法:一种是陪审员乘坐马车到各城镇转,直到他们达成共识,…… 另一种取得一致的方法就是,陪审员一旦退回陪审室进入评议程序,就不给他们提供饮食、取暖和照明设备,利用饥饿、寒冷和黑暗等手段来逼迫陪审员尽快达成一致意见,这就是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所说的“不得有肉、酒、火或蜡烛”的原则。"
  • "中世纪英国有多种特许法院,除了(森林法院、特区,法院、星室法院、恳请法院和财政特权法院),还有教会法院、商人法院和海事法院,……另外还有矿区法院、大学法院等,此类法院专业性较强,影响范围相对狭窄……"
  • "司法制度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和规律。这主要包括: 第一,在启动方式上具有消极被动性。……司法权是一种消极的国家权力…… 第二,在运行模式上具有个案判断性。……司法活动归根结底是一种判断活动。……尽管司法机关在判案时难免含有对某一普遍性法律的评断,但它不能笼而统之地“对全国的一般(法律)原则进行宣判”。 第三,司法判决在效能上具有终局权威性。 第四,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公正优先性。 第五,在对待争议双方的态度上具有中立性和独立性。 第六,在人员素质要求上具有专业性和职业性。"
  • "司法独立制度、职业法官制度、律师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无一不起源于英国。……其中,陪审制的发源地虽然被许多人认为是古代希腊罗马,但实际上这是一种以讹传讹的误解,因为古希腊罗马的陪审制只是名称与现代陪审制一致,本质上并非一回事。古希腊罗马的陪审员不过是选举产生的大众法官,而不是协助专业法官判案的陪审员。现代陪审制是诺曼英国在继承法国古代宣誓调查法的基础上创立的。"
目录
“比较法学丛书”总序
前言
第一章 法院制度
第二章 法官制度
第三章 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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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很好很好,好的不行了! 比之前程汉大的英国法制史更详实!
作业啊作业!
好评!深入浅出,亮点颇多,一条线索串得很清楚,颇有收获。
非常详实的英国普通法入门介绍性质的书籍。内容很多,但是很多细节解释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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