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民法总则讲要的封面

民法总则讲要

谢怀栻

出版时间

2006-12-31

ISBN

9787301114933

评分

★★★★★

标签

文学

书籍介绍

由于本书是编辑作品,所以,“忠实原貌”是编者遵循的基本原则。编者的职分只在于将谢老关于民法总则的一些论述,按照编者自己的理解,根据某种体系化的标准加以编排组织而已。所谓某种体系化的标准,指的是以法律关系为中心,也可以说是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而展开的总则的体系,包含客观的民事法、主观的民事权利体系、权利主体、权利变动的基本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影响请求权效力的基本法律事实——时效。这符合立法者在《民法通则》中安排材料的方法,也符合一般人的阅读习惯。

用户评论
观点的总结 问题的提出 研究的方向
本书值得看的,一是张谷老师的序,二是后面的译文。中间内容过于陈旧。为何张谷只是编书而不借此修订传承谢老呢🤔
有很多没思考过的问题
囫囵吞枣。好歹算是一个开始。
第一篇张谷老师的文章很令我感动,全书概念精准,思路清晰,不过no offense内容太简单,适合入门者
谢怀栻老先生是学术偶像之一。文风质朴平易近人,不像有的矫揉造作装神弄鬼,值得我辈学习。最重要的是短短一两句话就能点出问题的本质,刀刀见血,这才是大手。
朱庆育的民法总论在讲“契约”概念时提过这本书
内容基础清晰,不过法典已成,显已过时。
张谷老师在序言中提及,《德国民法典》第249条以下规定损害赔偿的基本方法是恢复原状,而在一定的情况下恢复原状会转变为金钱赔偿或为金钱赔偿所取代,因此,恢复原状实为债权请求权;许多教材将恢复原状列为物权请求权,非常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