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摘录
- "有的地方曾经实施以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为条件,换取在城镇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公共服务的政策。但结果表明,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因为他们担心失去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为了让农民放心进城,这些地方后来也不再实施这样的政策。2014年国务院的户籍制度改革文件明确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的用益物权,不得以农民进城落户为由而收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
- "影响中国农村未来发展的另外一个大的制度设计,就是农村的集体产权制度。今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很早就提出了,也一直在向前推进。但是,过去比较侧重于讲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甚至有观点认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不是要分集体的家当、分集体的财产,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分到个人头上?十九大报告明确未来的改革方向不是这样的,而是要强调保障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能够落实到每一个集体成员身上,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的吸引力、凝聚力,最根本的还是要壮大集体经济。中国农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