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田赋刍论

王业键

出版时间

2008-11-01

ISBN

9787010072739

评分

★★★★★

标签

经济

书籍介绍

田赋(或日土地税),是国家大政,是任何政府都不能忽视的问题,也是不能与历史割裂的“典章制度”,本书探讨了中国清代(1644-1911年)的田赋问题,可以帮助我们从财政史的角度更好地了解传统中国。首先,田赋构成了清朝财政制度的最基本特征。作为国库收入的一个最大的来源,田赋在清朝财政管理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次,有一种获得普遍认同的理论,把中国历代王朝的衰亡归因于向农民课征压迫性赋税。但税收负担是否引起革命的主要原因,赋税到底重或不重,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书试图就清朝的情况对这些问题作一番总结。

本书作者长期治中国经济史,可以说本书是有关方面的一部奠基之作,是学习清代经济史的必读书。

王业键,1930年生,台湾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哈佛大学历史及远东语言学博士,曾任美国俄亥俄肯特州立大学(Kent state University)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1994-)。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深入剖析清代财政制度的双重结构,揭示法定制度僵化与非正式管理并存的现实。作者指出,清廷未进行全国土地调查,依赖明末旧档,导致土地登记严重失真。地方政府为满足财政需求,在法定税额之外征收大量附加税,形成非法定的实际管理体系,这种制度缺陷是理解清代财政运作的关键。
  • 作者运用严谨的量化分析方法,驳斥了‘赋税过重导致王朝灭亡’的传统观点。数据显示,尽管存在附加税,但由于物价上涨和人口增长,清末农民的实际田赋负担相对减轻。书中详细论证了清代田赋征收并未达到压迫性程度,强调应从社会经济整体状况而非单一税收指标来评估历史事件。
  • 书中详细记录了清代田赋征收的四种模式及地区差异,揭露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复杂性。作者分析了低收入省份税率反而较高的悖论,指出这是地方财政困境下的扭曲结果。同时,书中对包税制、非法附加税的运作机制进行了客观描述,展现了清代基层行政在制度约束下的实际运行逻辑。
适合谁读
  • 适合对清代经济史、财政史及社会结构感兴趣的读者。本书是了解中国传统帝国晚期财政运作机制的必读之作,尤其适合希望纠正‘清亡于苛捐杂税’这一错误认知的历史爱好者。通过本书,读者能深入理解清代政府如何在制度僵化下维持统治,以及非正式制度在历史进程中的实际作用。
  • 适合研究中国经济史、制度经济学及历史社会学的学者与学生。书中采用的量化分析方法和对非法定制度的探讨,为研究前现代国家的财政能力、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了重要范式。读者可从中学习如何透过官方文献的表象,挖掘历史数据背后的真实社会经济状况,提升历史研究的严谨性。
  • 适合对古代税收制度、土地政策及基层治理感兴趣的普通读者。书中清晰解释了摊丁入亩、火耗归公等政策的历史背景与实际效果,帮助读者理解古代政府与平民之间的复杂互动。虽然涉及专业数据,但作者行文简练,逻辑清晰,有助于读者建立对清代财政体系的整体认知框架。
读前提醒
  • 本书基于1970年代的学术研究,部分观点可能受限于当时的史料获取条件,但其在清代田赋研究领域的奠基地位不可动摇。读者应关注其分析逻辑与论证方法,而非纠结于个别数据的绝对准确性。书中对非法定制度的揭示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建议结合其他清代经济史著作对比阅读,以获得更全面的历史视角。
  • 书中包含大量关于税收结构、税率计算及地区差异的数据分析,阅读时需耐心对待。作者并未提供繁琐的注释,但论证过程严密,读者应重点理解其如何通过宏观数据推导微观结论。对于涉及包税制、附加税等复杂概念,建议结合书中案例仔细研读,避免断章取义,以免误解清代基层社会的真实运作状态。
  • 读者需警惕将现代税收观念投射到清代历史情境中。书中强调清代财政管理的非正式性与非法定性,这与现代法治社会的税收原则截然不同。阅读时应摒弃‘清政府腐败无能’的简单化判断,转而思考在制度约束下,各方利益相关者如何达成某种平衡。这种历史同情心的培养,是深入理解中国传统社会运作机制的前提。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可本书在清代经济史研究中的权威地位,认为其论证严密、逻辑清晰,是了解清代财政制度的最佳入门书。尽管部分读者指出其研究年代较早,但书中对清代财政双重结构的揭示至今仍具启发性。读者赞赏作者言简意赅的文风,认为其能透过复杂现象直击本质,为纠正‘赋税过重致亡’的错误历史观提供了坚实证据。
  • 读者对书中揭示的清代财政非正式运作机制印象深刻,认为这颠覆了传统认知。大家意识到,清代地方政府并非单纯依靠横征暴敛,而是在制度僵化下被迫寻求生存空间。读者强调,本书有助于理解古代政府与平民关系的复杂性,指出附加税并非简单的压迫工具,而是维持行政运转的必要手段。这种对历史复杂性的尊重,赢得了读者的广泛赞誉。
  • 读者认为本书虽涉及专业数据,但阅读体验良好,作者未故弄玄虚,而是以客观态度呈现历史真相。部分读者指出,书中关于清末农民负担减轻的结论令人震撼,促使他们重新审视晚清社会矛盾的本质。尽管有读者认为其研究略显过时,但仍肯定其作为经典文献的价值,建议读者在批判性思维的基础上,吸收其严谨的学术态度与分析方法。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但在繼承明朝土地登記方面最令人吃驚的是,從清王朝建立之初起,16世紀末的調查記錄便實際上成為不可更改的、一成不變的標準了。全國所有官員對此嚴格遵守。"
  • "土地缺漏登錄程度之大,表明清朝土地登記制度效率之低。登記制度中最嚴重的缺陷無疑是沒有進行全國范圍的地籍調查。明朝政府曾進行過三次大規模土地調查,而清政府在這方面卻無所作為。相反地,它卻基本依賴明末記錄,隻是有些省和地方官員不經常地做些微小的補訂。清代沒有進行全國土地調查的原因有三:一是清早期的統治者認為覆亡的明朝留下的地籍和田賦資料能為政府提供足夠的財政收入。事實上,在太平天國起義以前,主要依賴征收田賦,清政府萬事不求人,日子一直都還好過。由於不需要征收更多的賦稅,也就沒有進行一次土地調查的迫切需要。 二是清初出現了很多地方官員在當地進行土地調查並濫派苛捐雜稅的現象(譬如向土地所有者索取高額費"
  • "由於種種原因,保持財政負擔公平的原則也不得不讓位於其他因素。其中最逼切的是如何滿足地方政府的財政需要。這一考慮實際上使財政負擔公平的原則退居次要,成為造成各省和各州縣實徵稅率不同的原因。解決這問題的現實辦法是量出為入。因為田賦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收入,而不同形式的朝廷的補助款即使有也很少。各級官員們自然將徵收田賦附加稅視為使地方財政收支相抵最有效的辦法。在這種情況下,沉重的負擔多半落在貧窮的州縣(即其賦稅定額不多的州縣),因為只有提高附加稅稅率才能彌補稅收收入的不足,滿足當地政府必要的行政支出。與此相反,在富裕的地區(即賦稅定額大的州縣),雖然實際上當地政府支出一般比相鄰窮縣大得多,但適度的徵收"
  • "大致說來全國有四種主要的徵收和上繳制度: 直接徵收和直接上繳,或縣衙徵收和縣衙上繳(知縣直接領導田賦的徵收和上繳)。 間接徵收和間接上繳(知縣將徵收和上繳均交給包稅商去做,自己從包稅商那裡收取一筆預先商定的數目)。 直接徵收,間接上繳。 間接徵收,直接上繳。"
  • "這就是詹姆斯・T・K・吳所說的「靜止性預算(static budget) 」。"
  • "這一建議遭到田文鏡(當時任黃河、大運河河督)的強烈反對。"
  • "其次,在稅收額和地丁稅率之間存在著某種程度的相關關係。也就是說,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省份的地方政府征收地丁稅的平均稅率往往較高於高收入省份。如表5.5和表5.6所示,1753年高收入省份的平均地丁稅率是每兩1.2兩銀,而其他兩類地區中的省份則為1.3兩銀。1908年在高收入的、中等收入的和低收入的三種類別的省份,該項平均率分別為2.1兩、2.6兩和2.2兩銀。這裡應該注意的是,在1908年,中等收入省份的高稅率(2.6兩銀)幾乎完全是由於四川一省極高的稅率(11.8兩銀)造成的。如果除去四川,那麼中等收入各省的平均稅率將和低收入的省份(2.2兩銀)相同。 再者,相對於地丁稅率和稅收額之間的關係,糧"
  • "其實,正如資料所顯示的:三個主要因素之間的關系是穩定的。實徵稅率的差異大部分是相當小的;地丁稅一般都是以正額每兩交納2兩到3兩銀的稅率征收的;在大多數省份,糧稅徵收率比市場糧價稍高一些。所有這些都意味著,清王朝直到最後的日子裡,一直是在相當程度上維持住地方行政管理的財政秩序,並證實了我們在制度方面的分析:田賦管理的不成文制度運行的合理有效。雖然,四川和東北的稅率比其他省份高出很多,但這兩個地區比起其他地區來說賦稅仍較輕。也就是說,這個看上去過高的稅率並不表示橫徵暴斂,卻是對迅速發展的經濟所作來的稅率調整。總而言之,地方財政的混亂和不穩定非常可能僅僅發生在少數低收人的省份(如實徵稅率的較大差異所"
作者简介
王业键,1930年生,台湾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哈佛大学历史及远东语言学博士,曾任美国俄亥俄肯特州立大学(Kent state University)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1994-)。
目录
总序
导言
第一章 清代中国的经济与财政制度
经济结构
国库收入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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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利用历史上的数字资料(尤其是官方资料)研究问题时,首先必须明了产生那些数字的制度及其运作情况”,何其掷地有声!
能让我们对帝国制度中的双重结构留下深刻印象的一本书。法定制度不完备且僵硬,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动,于是便有了一种非正式管理体制——在编制外招募编外人员,在法定税额之外征收非法定的附加税。在18世纪初期,光是书吏,编制外的数量就已远超过正式的,公务繁忙的州县雇佣百名以上的编外书吏已不鲜见。随着人口的膨胀式增加,地方行政费用水涨船高,由于每个地方田赋的定额是很少变化的,于是只能通过增收附加税来解决问题。纸上的制度和实际实行的制度逐渐拉开了距离,集权的中央负责设立静态的目标,地方政府动态地实现目标,不管过程有多扭曲,二者就是这样神奇地合起来维持了公共行政的运转。此书的研究受益于《清代地方政府》和《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细致地解析了晚清的赋税为何不算沉重,税负中的不公平与清的覆亡并没有直接关系。
我给老爸老妈这么介绍这本清代经济史的杰作:这本书终于让我明白了《雍正皇帝》里的那些“摊丁入亩”和“火耗归公”......
#中图网打折欲购从速#很多话轻描淡写言简意赅,甚至连个注释都没有,但细一琢磨可真厉害啊
第五章第六章高能……
田赋管理存在双重结构,制度与实践中的张力。法定的或正式的制度与非法定或非正式制度并存。尽管田赋行政中大量的官方活动被置于正式法规控制之外,非正式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却与法定制度同等重要,并且在社会传统习惯的影响下,进行的颇有条理。
很稳健,驳斥土地税负增加,王朝灭亡。
2016 2020 2021
叹服
专论有清一代的田赋问题,作者主要从田赋的实际征收程序和运作状况出发进行探讨,注重结合清朝的财政体制、彼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及物价波动探讨田赋征课因上述因素影响而采取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的问题。作者特别强调清代田赋的征收政策是依据土地面积,而清代征税遵照明末《赋役全书》,确定了一套定额的正式体制,后续人口膨胀,土地开垦增加,清朝却未重新对土地开展清查,致使岁入随着物价上涨、银钱比价波动和土地开垦增加而缩水。关于田赋的实际负担,作者认为需要从赋税占所得比例以及人均所得水平两方面,结合物价和银价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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