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引争议之处,在于 Shapiro 把“法律是什么”这个古老问题,重新表述为“法律是一种计划(plan)”。他主张:法律条文是立法者为解决特定协作问题而设定的计划,解释法律,就是看某种解释会不会让该计划失效、让协作成本激增——这一思路被读者敏锐地指出“极近经济学中的激励相容原则”。这一转立确实锋利,也让本书在法哲学谱系中位置独特:它不满足于哈特式的描述,而是借行动哲学(Bratman 的规划理论)正面建构。但代价同样明显:有读者批评其“既想深刻又故作轻松”,其规划理论“欠缺认识论上的自我反思”,用心理事实取代法律事实,对德沃金的批判也未能自洽。因此它适合愿意啃原文、习惯带着质疑读下去的人,而非寻求确定答案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