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政务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在社会交往关系中越来越多地以“信息人”的面目存在。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可以为我们带来效率、便捷与福利,但如果不能使用恰当的方式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的保障,信息技术可能成为侵害个人权利的利器。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趋于透明化,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权不受侵害?以2018年5月实施的《通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为代表的欧洲保障模式,以分散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的美国模式,哪一个更值得借鉴?本书探讨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梳理我国现有立法背后的主导性思维,在对域外经验分析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系统性建议。